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落马
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落马2013-12-21 01:36:00来源:大公网
中纪委周五晚间通过官网宣布,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李东生不仅成为继原国资委主任蒋洁敏后,第二位落马的中共十八大中央委员和正部级官员,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公安系统因贪腐被调查的最高级别官员。(本报记者马浩亮北京二十日电)
事实上,李东生也是继1998年捲入赖昌星远华案的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以及2009年捲入黄光裕案的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之后,另一位落马的公安部领导成员。
在落马之前,李东生在公安部领导层中排名第三,仅次于部长郭声琨和常务副部长杨焕宁。本月16日,他还出席了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
出生于1955年的李东生穿上警服属于半路出家。他1978年毕业于復旦大学新闻系,被视为中国新闻界的翘楚,曾在中央电视台工作超过20年,从摄影记者干起,歷任新闻部时政组副组长、政文部副主任、新闻採访部副主任、主任、新闻中心主任和副台长。在担任新闻中心主任期间,他主导创办了《东方时空》和《焦点访谈》两档享誉全国的新闻栏目,开创内地同类电视节目先河。1995年,李东生获得中国奖励新闻编辑的最高奖韬奋新闻奖。
2000年,年仅45岁的李东生晋升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跻身副部级高官行列。2002年由调任中宣部副部长,主管新闻出版工作,长期负责中共和国家重大政治任务的新闻宣传工作,并在2007年担任中共十七大新闻发言人。
周永康选中 调任公安系统
2009年10月,李东生被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选中,调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正部长级)、中央政法委委员,并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主管全国反邪教工作。
而早在此之前,李东生就曾参与该项工作。2001年4月,他作为第57届联合国人权会的中国政府代表团特别顾问,接受外媒採访时指出,邪教是世界公害,中国政府根据人民的意愿依法取缔“法轮功”,是维护人权的重要举措。
2010年8月,李东生还曾兼任广州亚运会安保协调小组组长。2011年2月又升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今年9月份的新疆亚欧博览会和10月份的天津东亚运动会等大型国际活动,李东生均是安保工作负责人。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日发布消息称,中国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调查。
李东生成为继蒋洁敏之后第二位落马的正部级官员、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李东生也成为十八大后首位落马的政法系统高官,这次反腐动作也意味着反腐已经逐步深入到政法委高层。同时也是十二年内落马第一位公安部副部长。
落马很“神速”16日曾露面4天后落马
据报道,20日晚9时,在公安部官方网站的“部领导”信息中,还能看到李东生排在部长郭声琨、副部长杨焕宁之后,在9位副部长中排名第二。但当晚10时,他的简历已经从公安部官网的“领导信息”中消失。
据公安部网站,李东生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16日。当天公安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意见,李东生出席会议。从李东生最后一次露面到落马,时间相隔仅4天。
李东生亦是近年公安系统“落马”官阶最高的一位。此前“落马”的公安系统高官有卷入黄光裕经济案的原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相怀珠等。
另外,李东生也成为中共十八大首位落马的中央政法委委员,此次反腐动作也意味着反腐已逐步深入到政法委高层。中央政法委是中共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成员包括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等单位负责人。目前,中央政法委官网也已将李东生的简历删除。
曾强调利用信息化手段
今年以来,李东生曾前往地方视察重大赛事的安保工作。根据中国政府网的消息,今年9月,李东生曾前往天津视察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的安保情况。7月中旬,他还前往辽宁省大连、鞍山等城市,视察“十二运”的安保情况。
李东生还在多个场合强调利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开展公安工作。根据《大连晚报》的报道,在今年9月视察大连“十二运”安保工作时他指出,要将安全隐患排除在赛场之外,通过高精尖的科技手段确保赛事的绝对安全。根据《重庆日报》报道,今年5月,李东生前往重庆调研公安工作,他强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警民共建平安辖区,并利用信息化和网格化的机制加强基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
仕途很“意外”半路调任曾任央视副台长
出生于1955年的李东生穿上警服属于半路出家。
据报道,他197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曾在央视工作超过20年,从摄影记者干起,历任新闻部时政组副组长、政文部副主任、新闻采访部副主任、主任、新闻中心主任和副台长。在担任新闻中心主任期间,他主导创办了《东方时空》和《焦点访谈》两档享誉全国的新闻栏目,开创国内同类电视节目先河。
在中央电视台任职期间,曾获得国内最高新闻奖项第二届韬奋新闻奖。在“获奖事迹”中写到,1993年初,李东生担任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主任,将新闻节目由每天4次增加至11次,并实施滚动播出。
2000年,年仅45岁的李东生晋升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跻身副部级高官行列。2002年由调任中宣部副部长,主管新闻出版工作,长期负责中共和国家重大政治任务的新闻宣传工作,并在2007年担任中共十七大新闻发言人。
任职期间很少接受采访
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公安部党委原副书记、原副部长李东生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09年10月,李东生被周永康选中,调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员,并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主管全国反邪教工作。
虽然媒体出身,但任职公安部副部长的4年中,李东生很少接受采访,鲜见媒体关于他的报道。只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官网中,能找到他在当地视察的消息,例如2011年9月、10月,他曾先后到贵州、成都,检查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安全保卫工作。今年9月20日,他曾赴天津检查第六届东亚运动会安保工作,并希望天津市利用好开幕前的宝贵时间,深入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官媒发声“打虎无禁区,越界只会玩火自焚”
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十八大以来,十数名省部级干部相继落马,从省市大员,到实权部委领导,传递鲜明信号:“打虎”无禁区。权力须尊重法律,尊重人民;若是越界,只会玩火自焚。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不论涉及到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中央反腐屡出重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年多来,十多名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反腐败高压态势表明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不管涉及到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新华社中国网事微博梳理13个月内 17名高官落马
梳理中纪委公开通报,去年十八大召开至今13个月内,除上述两名十八届中央委员被调查外,李春城、王永春两位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落马;另外,还有13名副省级以上官员落马: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李华林、季建业、廖少华、陈柏槐、郭有明、许杰、陈安众、童名谦。
李东生简介
1973年4月,参加工作。
1975年-1978年,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新闻专业。
1978年,到中央电视台工作,从事电视新闻采编工作,曾任中央电视台新闻部时政组副组长、政文部副主任、新闻采访部副主任、主任、新闻中心主任、副台长。
李东生在中央电视台工作期间,曾长期从事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的采访任务;参加六届人大、七届人大、八届人大、党的十二大、十四大、十五大、邓小平逝世、香港回归等一系列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工作。
2000年7月-2001年1月,担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
2002年5月,担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2008年2月29日,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
2008年3月,担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2009年10月,担任公安部党委成员、副部长(正部级)。
2010年8月,兼任国家亚运安保协调小组组长。
2011年2月,担任公安部副部长(兼)、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
2012年11月,担任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2001年4月,李东生作为第57届联合国人权会的中国政府代表团特别顾问,接受日本共同社记者采访时指出,邪教是世界公害,中国和日本都曾受其害。中国政府根据人民的意愿依法取缔“法轮功”,是维护人权的重要举措。
经过周永康运作,2009年10月,李东生从宣传系统突然调任公安部,任副部长(正部长级),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李东生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2010年8月,李东生兼任国家亚运安保协调小组组长,主管广州亚运会安保工作[6]。2011年2月起,升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正部长级)、党委副书记。2013年时,其排名在部长郭声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之后,在九位副部长中排名第二。他还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610办公室主任。2012年,李东生成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李东生为官处事以“一脸正气,两袖清风”的形象为标准,但被外媒称为“中南海最大皮条客”。而明镜新闻报道“李东生靠投机取巧溜须拍马一路升迁,仅向周永康就‘贡献’出数位央视美女,并变成周的死忠爪牙”。
随着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的落网,李东生与汤灿的关系也曝光在了大众面前,李东生与汤灿是底下情人关系,李东生与汤灿事件的抖出,让很多人吃惊官场淫乱已经发展到高级层面,我们看到的只是光鲜亮丽的外表,背后影藏的故事我们只能等曝光了才能知晓。
据此前媒体报导,中纪委调查发现,汤灿和10多名高官有染,其中包括薄,还有一位就是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据说李东生在央视当副台长的时候就跟汤灿有关系,靠着汤灿的关系才调任公安部副部长,正部级。李东生在担任中央电视台台长期间,着力培养了主持人王某和歌手汤灿。两人都被李东生献给了周,并获得周极大的信任。知情者称,汤灿所以被曝出问题,实则因为高层在谁将在十八大后接替孟建柱的公安部部长一事上有不同意见所致。这一职务的人事安排,分管公安系统的周最有发言权。周意属的人物则是李东生。
为了安排这一计划,早在2009年,周就将李东生从中宣部副部长任上调到公安部任公安部副部长,让其热身和熟悉工作的同时,逐渐掌握局面。从没有公安经历的李东生,转任公安部副部长这一实权职位,引起各方不满,于是汤灿就成了焦点,公共情妇的面纱从而被揭开。
中共官方媒体表示,中国各类腐败案件中,凡贪多色定律一再被验证,有人荒淫无度,和数十名情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还有人接受性贿赂甚至共享情妇。
中国女商人李薇、中共公安部警花王菲开创了“公共情妇”这一新名词,那么中国著名民歌手汤灿则把公共情妇的裙带拉到了更高层。被中共官方吹捧为“中国时尚民歌天后”的汤灿,不仅是薄熙来的情人,更是卷入周、薄熙来政变的核心人物。透过卖身,为薄周两人收集高层情报和打通要害关节。据说,与汤灿有不正当性关系的中共高官至少不下十人。政法委周是其嫖客名单里级别最高之人,名单还包括军委副主席徐才厚,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中宣部副部长李东生,中央电视台台长焦利,前深圳市长许宗衡,无锡市委原书记毛小平,河南开封市市长周以忠等。
港报:与周永康秘书通奸女歌手为汤灿-凤凰新闻
凤凰资讯2014/12/08 14:32香港商报报道
原标题:港报:女歌手为汤灿传因犯间谍罪被判刑
据香港商报12月8日报道,昨日有消息在微博称,失踪2年多的歌唱家汤灿之谜或将公开,当天《凤凰周刊》就独家发布题为《朋党周永康》文章披露,知情人士介绍,周永康秘书帮成员余刚“与他人通奸”的情节,很可能指的是余刚与内地某著名民歌手的非法同居。该民歌手曾经以演唱主旋律歌曲而闻名。据透露,该歌手与余刚非法同居,公开出双入对多年。因为牵涉其他案件,早被另案处理、正在服刑。
虽然文章没有点出该歌手的名字,不过大家都可以猜出是谁。而之前,内地某门户网站已有文透露,汤目前在湖北某监狱服刑,她是因间谍罪被判刑,而不是因和高官有染。
2年前被抓流言多
2011年,认证的微博“词作家曾鸣”在微博里爆料称,国内著名的民歌歌唱家汤灿已被中纪委调查,因为牵涉几宗中纪委正在追查的贪污腐败案件,有分析称,汤是因涉嫌谷俊山案。2012年6月6日,有网友微博爆料,汤灿被判有期徒刑15年。当时,汤的私人助理称,消息是假的。不久,还有传闻称汤已被秘密执行死刑。在去年还有消息在网上披露,汤已流亡日本,受当地黑社会保护等。
判监主要因间谍罪
就汤灿的传言,该门户网站文章指出,从公安政法系统高层内部获知的最新消息是:今年39岁的汤灿被判刑是真,其犯下的罪行也并非与高官们淫乱,而是一桩桩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罪。她除了利用与高官们亲密接触机会,不断盗取、出卖国家军事与经济情报,还秘密绘制了中南海内中央领导人居住和办公机构的地形地貌图,企图提供给西方敌对势力。
文章重点提到,据说,汤灿在美国学习期间,她被美国间谍机构策反,并对她进行了谍报专门培训。
谈到汤的起家,文章称,汤灿用色相征服了许多文艺界官员和电视界、演艺界手握重权的要人,并逐步转向投入军队高官的怀抱。因此,早在2000年前后,汤灿在京城演艺界有“每周一哥”的淫名。2010年9月在徐才厚的授意下,北京军区政治部主任董万才让战友文工团团长刘斌将汤灿特招入伍到战友文工团,并授予大校军衔,享受副师级待遇。
因涉密未公开审判
就汤失踪2年的问题,文章称,汤灿在犯下罪行累累的间谍罪之后,被中纪委立案调查,并被国家安全部门抓捕。传言中的她那些以“公共情妇”身份与包括徐才厚、谷俊山等高官淫乱的事儿,属于两性关系,“愿打愿挨”,并不足以对她判刑。但她以色相淫乱与高官们亲密接触,乘机盗取、出卖国家军事和经济机密的罪行,才是必须予以国法惩办的罪恶。因为她的罪行涉及国家高端的政治经济机密与最高军事机密,所以,对她的审判是不能对外公开的。因此,这也造成了社会上对“新民歌天后”汤灿突然失踪的各种谣言漫天飞舞。
文章最后还称,汤灿被判刑后,又回到了她歌唱事业的起步地武汉。现在正在湖北某女子监狱服刑,这是一座国家级别的模范女子监狱。据说,汤灿在服刑期间表现还不错,在努力完成劳动改造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负责给女囚们辅导唱歌,是这座女子监狱新生艺术团的表演骨干。
汤灿,女,汉族,1975年6月12日出生,湖南株洲人,著名歌唱家,国家一级演员,1996考入中国东方歌舞团(国家歌舞团)担任独唱演员,全国青联委员。武汉音乐学院本科毕业,主修民族声乐,师从中国音乐学院院长金铁霖老师深造。2001年参演了春晚歌曲《我们的田野》。2003年参演春晚歌曲《美丽西部》。凭着独创的“汤式唱法”被誉为“中国新民歌领军人物”“中国时尚民歌天后”。
连氏无间道
连氏无间道2013-02-25 11:39来源:《财经》
当面对强大的警察系统,连卓钊究竟是俯首甘当线人,还是以更强大的反渗能力牵制对方?
游弋在法外公海之上的“海王星号”,俨然是一个隐密而庞大的特殊人际网络枢纽。
“公海赌王”连卓钊、前内地首富黄光裕、“南粤政法王”陈绍基、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粤浙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等在内的政商权力精英,形成超级分利联盟,并通过公海赌船、洗钱网络等方式,将赃款联于贷款、地下钱庄联于境外银行,黑道与白道互为利用、商界与政界交相渗透,大量走私、洗钱、行贿,安然往来于其间,进而在国家秩序之外构建了强大而有力的次级秩序。在这一秩序中,黑道帮派规则大行其道,社会公共秩序毫无尊严。
若要从根本上打破超级分利联盟,终结“连氏无间道”,唯有瓦解其权力载体,完备包括司法独立、产权保护、税务法定、财政透明在内的一系列制度,重塑法制权威。
在得到公安部的指示后,密令从前门东大街9号的北京市公安局发出,瞬间传至13公里外的鹏润大厦和嘉林花园70号别墅。事先布控于此的两组警力,一组倾巢收网,一组欲擒故纵。
这两处分别为黄光裕的公司驻地与私家府邸。2008年11月7日21时许,“11.7”专案组在成立当天即带走黄光裕;18日黄被监视居住;27日,北京警方首次证实这一消息。
杜鹃并没有被同时带走,这是警方有意为之。此后三周,她动用全部资源江心补漏,在被拒并确信再无挽回机会后,将最后一丝希望寄托于海上有特殊资源的“公海赌王”连卓钊,当时,陆地与航空均已边控。
出人意料的是,接续密令被截获并分流,一条线通过时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下称经侦局)局长郑少东、副局长相怀珠,另一条经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华元,传至当事方。判决书记载,“2008年12月,王华元在得知公安机关正在布控抓捕连卓钊后,为其通风报信,致连卓钊逃脱。”不过天网不漏,登船之前的一个亲友电话使之暴露行踪,杜鹃、连卓钊分别在大连、厦门被控。
连卓钊何许人也,何以获得如此高阶的通风报信?黄氏夫妇又何能以之为救命稻草?
1968年2月16日出生的连卓钊别名连超,系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人,早年混迹于香港社团,靠洗码与走私赚得第一桶金,随后通过连氏家族经营“海王星号”赌船并实际控制海王集团(00070.HK,2011年上市公司售出该赌船资产),成为通贯黑白两道、享誉亚洲的“公海赌王”。
作为线头人物,连卓钊后来成为王华元、郑少东、黄光裕、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等案的结点之一。根据《财经》记者获得的全套司法材料,连卓钊先后行贿陈绍基45万余元、王华元200多万元、郑少东784万余元,另外,其家族成员至少帮助黄光裕“洗钱”8亿元。又因在涉案商人上存在交集,此案亦串联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
当这些高官相继走进秦城监狱,连卓钊却以自由之身重返港澳赌场。
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败战略一贯“轻行贿、重受贿”。多份判决书记载了连卓钊及其家族成员涉嫌行贿、“洗钱”的罪证,但他未被公诉,灰色生意仍在继续。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官员行贿1万元以上,应依照刑法究责;多次小额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追究刑责。新法或成为法治曲折进程的一道分水岭。
据《财经》信源,新近调查的薄谷开来及其家人的经济账目,也与连氏赌厅及其地下钱庄网络存在交集。后者与内地腐败链条存在多大范围的并网,或许只有连氏清楚。
回望十年,这宗南国大案与上海陈良宇社保案、北京刘志华城建案、天津李宝金宋平顺皮黔生案、重庆薄熙来王立军案,构成中国地方官场强震的四极。而该案主要发生于广东,且勾连起北京、深圳、香港、澳门等地的商脉,亦映照出开放之区的隐秘一角。
政商之间,真实版的连氏无间道,超越电影剧本,折射出一个缺乏法治的市场,在原罪与共罪间巩固着无间环境,其必然导致自由市场、法治正义与执政伦理的多重损毁。
游艇三人会
2007年秋天,香港回归十周年大庆刚过,安保降温。深圳东部著名的桔钓沙海畔,一艘豪华游艇启航。北至汕尾红海湾,南抵深圳大鹏湾,东朝一望无际的海洋,近千平方公里海域任之游弋。艇上三人是时年49岁的郑少东、38岁的黄光裕和39岁的连卓钊。他们交叉驾驶游艇,在海面抛锚后,连卓钊还兼做“服侍生”。
这次聚会原计划选在“海王星号”赌船上,但因郑少东行事谨慎,故选在离三人故里——潮汕最近的这片海域。
郑、黄、连三人籍贯均在广东省汕头市,其中郑黄分别为潮阳区金浦镇和铜盂镇,连为潮南区司马浦镇。三镇由练江串成一线,铜盂镇居中,与司马浦镇毗邻。同乡证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连卓钊就分别与郑黄二人相识。
据同族人士介绍,连卓钊十来岁迁港继承长辈薄产,自此定居。初中辍学后,他开始了漫长的打工生涯,既在当地潮汕酒楼擦过碗,又于澳门赌场洗过筹码。有档可查的警方记录显示,未发迹前的连卓钊,在上世纪90年代曾是香港黑帮小社团“利群”的一名打手,因行事作风出位获得大佬赏识和提携。
溯至上世纪90年代末,广东公安侦办张子强案时,连卓钊向警方“暗送秋波”,黑道信料加上潮汕乡党之谊,换得与郑少东的初步交往。上述游艇三人会,正是由连卓钊居中运作而成。
此时的黄光裕刚从2006年“中行骗贷案”脱身,急需政界高层资源。
黄光裕之妻杜鹃原为中行北京分行放款专员,其兄黄俊钦曾涉中行北京分行原行长牛忠光案。“中行骗贷案”发端于2001年,黄氏兄弟名下的首个地产项目鹏润家园滞销,北京建业投资有限公司老板冯辉买下其中数层,改成写字楼出租。因资金不足,冯辉涉嫌以假按揭方式向中行北京分行骗贷,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鹏房公司)作为开发商履行担保责任。2006年案发后,冯辉出逃。
郑少东自1980年起从警,历任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常务副厅长,录得“少帅厅长”之名。在同事看来,其芥拾青紫,帷薄不修。2005年4月,郑升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并兼任经侦局长,以000010警号在公安部领导中排名第十,副部级。2006年6月,其辖下的公安部经侦局北京直属总队成立专案组,查办鹏润家园涉嫌虚假按揭贷款问题。专案组组长系两月前刚挂职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的山东人相怀珠。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2010年更名为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曾在2006年10月接到反映国美电器涉税、赌博、骗贷的信访件,为此,公安部经侦局专程派人到该处,要求将信访件移交北京直属总队并案查处,还说就此事已经向上级领导汇报。有关司法材料亦证实,郑少东对此知情。
判决书记载,经公安部治安局原副局长吴明山介绍,黄光裕同乡兼生意伙伴许钟民请相怀珠夫妇、吴明山吃饭,并请相在办案中关照黄光裕。相怀珠证言,其收到黄100万元现金并建议购买有重大利好的中关村(000931.SZ)股票,另获赠一套价值61771元的家电。
赵维佳等多名办案警察的证言显示,公安部经侦局主要领导曾带办案人员在非办公场所与黄光裕见面。并且,上述领导由办案初期要求严查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到后期又要求尽快撤案,办案态度前后有很大改变。
据司法材料,2007年1月,公安部经侦局对黄光裕作出撤案决定,理由是鹏房公司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不明显,且贷款未到期限,尚无法认定贷款损失。
此事过去三个季度后,即有郑少东、黄光裕与连卓钊的游艇三人会。当事人回忆,游艇上摆着极品雪茄,以及高价普洱。在潮汕政商圈里,众所周知这是郑少东的最爱。
尽管司法认定中并无黄光裕行贿郑少东的事实,但撤案后郑少东也确认这次见面,黄光裕则只字不提。据连卓钊回忆,这次面叙相谈甚欢。三位正值壮年的精英踌躇满志,由此更紧密地“拴在同一条船上”,结成“刘、关、张”桃园结义的裙带关系。
此后比如2008年八九月间,公安部收到来自证监会的“ST中泰”涉嫌内幕交易和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等案件线索,经高层批示移交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要求抓紧查办。但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则在电话中要求,“不要对黄光裕采取强制性措施”。
人尽皆知的另一细节是,黄光裕被查不久的2008年12月,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会议上提出,“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此言甫经披露,引起轩然大波。
2009年1月12日,公安部大楼里,中央纪委办案人员走进郑少东的办公室,宣布对他实施“双规”。
“8.15”走私案:一放连卓钊
司法认定郑少东的826万余元受贿款,全部源于他帮助连卓钊、香港中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奕忠在“8.15”汕头特大走私案中脱罪。
彼时走私猖獗,既因监管不力,又有具有特殊背景的国企鱼贯而入。
2000年7月,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在汕头查案时在所住宾馆意外身亡,一同被烧毁的还有案卷材料。调查一年无果,高层震怒。次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批示,由公安部、海关总署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成立的“8.15”专案组进驻潮汕地区,首要打击对象正是唐逸刚、黄丕通、许鹏雁和董明光四大走私集团。继厦门赖昌星案后,又一起震动朝野的走私案件由此启幕。
这起号称“世纪大审判”的打击走私案,轰轰烈烈开场,却草草收场。2002年7月,广东省六家中级法院开始审理一百多名被告人,最后的判决中有两个死缓,四个无期徒刑。数年后四大集团的主脑部分归案,但法院审理情况未公开。
汕头人郑少东时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亦为“8.15”专案组副组长,负责追逃工作。连卓钊、郭奕忠虽非主脑,却已深度卷入。郭奕忠与唐逸刚集团有关联,在汕头关埠港码头涉嫌从事走私活动。司法材料称,2001年下半年,海关总署缉私局准备找郭奕忠调查,郭请托郑少东给予帮助,获得后者应允。
连卓钊曾与许鹏雁集团合伙经营三百门码头,因同样涉嫌走私,连被海关列为抓捕对象。郭奕忠代为说项,向郑少东陈情。据连卓钊供述,2002年初,郑少东向其承诺帮助解除调查,前提是按照交代向专案组呈送书面证言。
这份材料作为证词出现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2002年第33号刑事判决书中。该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1999年9月,许鹏雁为了转移走私款项及为他人非法买卖外汇到境外,与连卓钊、林益明(另案处理)合股在汕头市设立地下钱庄,由许鹏雁二弟许鹏展负责该钱庄的具体运作。许鹏展先后纠集连育奇、陈得坤、许烈雄等人从事非法买卖外汇,其中连育奇负责电脑综合记账,许烈雄负责手工收支记账。
法院查证,2001年3月至8月间,许鹏展的地下钱庄为香港中盛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购买2.4亿多港元,包括连卓钊在内的15人购买5.37亿港元,均汇往境外指定账户。连卓钊的证言称,有些赌款通过地下钱庄过数到香港,并签名确认2001年3月12日至7月17日的四笔交易,共计2581万余港元。
猫鼠自此一家,并开始了近十年的交往和交易。郑连郭的关系,还存在另一层深意——即连郭向郑提供黑道信报,郑帮连郭的家属进入警界。这种警匪相互渗透的方式,正是连氏无间道之延展。
如2005年10月,连卓钊的姐夫史志民谋任深圳市公安局下属的龙发实业公司总经理职务,受连请托,郑少东向时任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钱伟推荐史志民,助史如愿;2006年,郭奕忠的外甥郭某报考深圳市公安局,因体重超标60%不能录用,郑少东为此给时任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刘宽志、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白先河打电话,提出对郭某给予照顾。最终,经广东省公安厅批准,郭某被深圳市公安局视作特殊情况录用。
司法认定,郑少东共收受郭奕忠42万余元,其中包括2002年10月送给郑少东未婚妻康挹兰的一辆价值25.8万元的白色宝来;2007年10月9日,以送结婚礼物为名送给康挹兰16.8万港元。
连卓钊出手更为大方,送给郑少东的贿赂高达784万余元。其中包括价值95万元的翡翠摆件和挂件、一套价值31.12万元的组合型钻石,以及一套价值658万元的房子。据连卓钊供述,房子是郑少东主动索贿,占郑受贿总额的近80%——2007年2月,康挹兰想在深圳购买一套房,打电话给郑少东让他找人出钱。郑少东择肥而噬,通知连卓钊经手外甥女郑晓微将658万元转到康挹兰指定的银行账户,买下位于南山区红树西岸花园3栋一套居室。
三人之间的当面交易,主要在北京的酒店或公寓等地完成,时间为年终或国庆期间。
“郑少东是内地公安系统的高级领导,打击赌博、地下钱庄方面的事都归他管,送钱送物是为寻求保护。”连卓钊在供述中解释,自己长期在港澳开设赌场,赌客与赌资大都来自内地,无论人员还是资金的走向都涉嫌违法,难免要与公安打交道。
“海王星号”的迭码仔与大老板
涉险“8.15”案后,连卓钊一度化名连超。《财经》记者调查得知,连氏名下生意主要涉及三块:一是曾以“海王星号”赌船为核心的赌场资源,由其弟连棹锋掌握,公开职务为海王集团董事会主席、仁爱堂董事局副主席;二是资金运作网络,由其兄连卓明主导,他公开担任深圳潮汕商会副会长,运作平台如新治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新治公司,2011年连氏兄弟将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兆高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香港浩业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等;另有涉嫌走私的系统,由连卓钊直接掌控。这三者互为关联,齐头并进。
据早年的上市公司公告,连棹锋曾持有海王集团3.75亿股,以15.58%的股权列为第一股东;二股东张治太,系香港社团“和合桃”头目,曾于1996年8月涉罪受审,因证据不足当庭释放,后因牵涉黄光裕系列案分支被内地警方调查。
谁曾料想,20年前,连卓钊仅是“海王星号”的一名普通迭码仔。“迭码仔”,是从事博彩中介工作人员的俗称,职责是寻找赌客客源、鼓动赌客到赌场博彩,从中获取佣金。除了迭码利润,连卓钊有时还从事高利贷和走私业务,赚到第一桶金后,回港经营左舵车行(即将香港右舵汽车改装后卖往内地)。
左舵车行由连卓钊与旧友林益明合伙投资,两人除同时出现在江门中级法院判决书中外,还载于香港高院2003年12月审理的“刑事八六──○三”案卷中:林益明被绑架案犯勒索巨额赎金,他致电连卓钊求救,后者即时回港邀约退休警员商议,最后决意报警并救出林益明。
“海王星号”船高九层、总载客量达500人,是香港最具规模的五星级豪华邮轮,船上六楼的娱乐场正是博彩大本营。统计显示,自1996年启航以来,该船月均载客逾万人。财报显示,赌船售出前,2011年度,海王集团营业额为4.15亿元。
近年来内地加大出境赌博查处力度,好赌的达官显贵极力回避曝光。作为公海赌船,“海王星号”与澳门灯红酒绿的赌场相比存在众多优势:无需缴纳赌税、不用政府授权领牌,不受法律限制及警方监管,颇得博彩官员商人欢迎。
不过,这里除赌博之外,又是各路资金往来的场所,更是连卓钊结交高官富商的平台。其与内地政要、富贾关系熟稔,经常邀他们上船“一试身手”。商界如黄光裕,曾多次光顾。通过郑少东,连卓钊的人脉向上延伸,先后结交了对郑少东有知遇之恩的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和接替陈主管政法工作的广东省委原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
1948年12月出生的王华元系安徽宣城人,在结束25年军旅生涯后转业至纪委系统。1998年5月起任广东省纪委书记,2006年11月改任浙江省纪委书记,颇有实权。官方对王华元的“双开”定性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亲属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巨额礼金礼品;多次到境外赌博;生活腐化。”
此处所述的“境外赌博”,主要发生在加拿大等地,官方通报称王华元一次赌博输掉150万元,连卓钊与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友君分别支付50万元。王华元鲜有涉足港澳赌场,但“在家里管钱的”妻子李晓霞,曾数次光临连卓钊在澳门经营的赌场,并获得免费筹码。
作为1949年以来首位获刑的省级纪委书记,王华元唯权是夺,得财买放,被认定受贿771万余元和894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长长的贿单上,连卓钊位列榜首,自2004年8月至2007年11月间,先后11次送王182万港元、1.5万美元、价值17万元的玉面戒指、价值17万元的翡翠戒面和69580元的卡地亚手表。
连卓钊的攀附秘诀由此可见一斑。据其自供,王华元对他存在两个层面的好处:一来王华元是主管干部的领导干部,又主抓禁赌,这与“赌王”犯冲;二来赌厅可知大量官员信息,可以选择性地满足王华元的职务要求。
来自王华元归案后的供述,在其受贿四年间,对连卓钊暗度陈仓、跨境接送赌客的行为大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且,他任内的广东两次查赌风暴,均从连卓钊的通风报信中获得官员赌博信息并实施查处。
地下钱庄路径
如果说攀结政客是为了解决赌客资源,洗钱则是赌资的必备通道。从黄光裕被判定的非法经营罪,可一睹连氏资金运作网络的发达。
判决书称,“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恒益祥)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8.22亿余港元(折合1.05亿美元)。”
所谓“境内结算人民币,境外结算外汇”,这是地下钱庄的惯常操作模式,即人民币不用实际出境,由境内的地下钱庄和其境外的钱庄对冲结算。用此方式,境内的资金所有人可将贪腐赃款、黑钱、赌资或者合法钱财等转移出境,资金的来源和流向完全脱离国家的监控。
黄光裕自述,他在2006年至2008年间,总共动用了大约人民币10亿元通过地下钱庄换汇并在香港接收港币。其中2007年最高,人民币换取的港币在6亿元至7亿元之间。他在连卓钊赌场输钱需要还债时,会让伍健华联系地下钱庄用人民币换汇。
伍健华时任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据其证言,连卓钊的赌厅与黄光裕的赌资都是港币结算,黄赌博可以不带现金,连最高时给他的预支赌资额度达到2.8亿港元。黄光裕偿还连卓钊的赌资欠款,其中一种方式就是减持香港国美的股份,由其从香港银行开本票送到赌厅。但更多时候是从内地调拨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偿还。
赌场一次“授信”高达2.8亿港元,8亿元人民币资金如此轻易通过地下钱庄进出,意味着在国内必须找到同等资金对冲,此举无异于是对金融监管体制的讽刺。
“黄光裕在我的赌厅赌博,从来不用自己的名字开户、写欠条,他的经纪人是余国良和伍健华。如果黄光裕没钱还赌债,就会让伍健华帮助联系地下钱庄,从大陆打钱,由伍健华还钱给我。”连卓钊供述称,基于双方的互信,自己没有直接就赌债或赌博问题与黄光裕联系过,这方面的事情都是找伍健华。
连卓钊胞弟、海王集团董事会主席连棹锋称,他负责澳门赌厅的对数、追账等,赌厅只收港币。如果没有港币,黄光裕就让伍健华以人民币归还,他联系地下钱庄,由钱庄将在内地接收人民币的账户告诉郑晓微,郑将账户交给黄氏公司的陈姓工作人员,陈和伍健华对数。
并非每个赌客都有黄光裕这样的信任待遇。按连卓钊的说法,他将赌客分为四类:一类是金主,如黄光裕这类的自掏腰包的企业主;一类为恩主,如王华元这种级别的官员及直系亲属;一类是潜力股,即未来的金主与恩主;其他为散客。他的客户中,还包括“公共情妇”李薇、“头号警花”王菲等。
他新近被曝光的客户,则涉及薄谷开来。“在不久前的一次调查中,多名与薄家有涉的商务人士在赌厅被查,调查指向他们与薄家的非常规经济往来。”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中国内地的洗钱行为,通常以非法经营罪审判(1998年刑法设立洗钱罪)。在法庭上,黄光裕曾辩称:“这些钱均是用来偿还在澳门赌场欠下的赌债,并不具有营利性。”他的代理律师亦以此为辩护策略。
不过,黄光裕通过连家钱庄出入的钱,并不止于赌资,纳入专案组调查视线的有四种:一是已落实的赌资;二是正常的投资行为;三是向境外转移资产;四是通过赌博隐秘输送利益。
一个例子是,专案组曾调查,郑少东向连卓钊索贿在深圳购房的巨资,是否其他商人通过连氏赌厅输送给郑,不过目前还未将此查清并坐实。
这些内容也并未呈现于法庭。《财经》记者阅读的卷宗显示,黄光裕在2006年至2007年间,曾进行过几次兑汇行为,未获检方指控。其中一单,据许钟民供述,2007年8月左右,黄光裕让许帮忙将上亿元港币汇到内地,当时许找到连棹锋帮忙,通过地下钱庄将香港的资金汇往内地。在20多天里,黄光裕通过地下钱庄向内地汇入港币四五亿元,当月被用来购买三联商社和中关村的股票。这与上述8亿元无关。
实际上,黄光裕所持巨额外汇资金以及在证券市场的频繁操作,一度引起监管者的注意,亦是其案发的导火索之一。
深圳“新冶会”
连家、黄光裕用于资金运作的公司平台,除了法院披露的恒益祥公司和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还有深圳上十家公司,如仁惠进出口有限公司、怡情源贸易有限公司、自由神电子有限公司、发元盛贸易有限公司、通建达贸易有限公司等,均没有实际业务往来。
恒益祥公司于2004年7月12日在北京通州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地址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毗邻。公司唯一一名监事为曾婵贞,系黄光裕母亲;成立于2004年3月的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亦由黄家出资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已于2008年4月15日被吊销。
针对这个网络,连卓钊建立了深圳据点,核心团队以其兄连卓明为主,包括在深圳警方下属公司任职的姐夫史志民、外甥女郑晓微。郑晓微是其地下钱庄的内地总代理人。主体平台之一为连卓钊和连卓明曾合资持股的新治公司,当时设址于深圳广深大厦,位于深南大道、红岭路交会处。
此间还有在深圳著名的新冶会国际俱乐部,或称新冶会。2006年11月开业的新冶会,毗邻深圳第一高楼地王大厦,总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集总统套房、KTV包房等于一身,开业以来生意一直火爆。它不仅是港澳与内地资金往来网络的中转站,更是连氏发挥逢迎与结交才能的重要场所。不少过境的赌客,会选择在此落脚。
作为地下钱庄的内地总代理,郑晓微可谓举足轻重。在警方扣押的12本账册中有其记录的7本,内容是郑晓微从事外汇兑换业务的情况,包括收款时间、金额、人民币兑换港币的汇率、来款方的账户名、付给客户的港币金额等内容。黄光裕、连卓钊被抓后,郑晓微曾选择外逃。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2008年第916号刑事判决书显示,郑晓微经手办理的13笔换汇款项合计人民币8亿元,进入郑晓微所在的地下钱庄控制的账户。这正好对应判决书中黄光裕“非法经营”的金额。
深圳胜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东曾与连卓钊交手,最终惨败于其背后的郑少东、许宗衡联盟的行政之手。
近五年来,手中囤有大量现金的连卓钊开始大举购置地产。如2007年底,连的新治公司购得赛格广场51层至71层的物业产权。得手后,其启动关系网络获得时任深圳市长许宗衡的批示,通过修改容积率,并将过道、公寓等重装后改成写字楼,由此获得更大的建筑面积并对外销售。
赛格广场地处华强北电子商业区,可谓寸土寸金。自2008年起,赵东公司累计向新治公司预付5000万元,以每标准层1.2亿元的价格购买64层至71层的物业。但因楼市攀升,新治公司要求收回上述已协议售出的写字楼。赵东不从,两次被当地警方传讯拘留,并获警告。此案由郑少东、许宗衡亲自督办。
2009年8月19日,上述人员均已落网,赵东应专案组要求飞抵北京说明事由。不过时至今日,他的公司既未获得上述物业的产权与使用权,亦未收回已支付的5000多万元,赛格广场第71层已全部出售。
“慈善家”与政协委员
在赌场、地下钱庄生意中如日中天的连卓钊,自2005年以来,开始美化自己的公众形象,以期通过慈善公益路径跻身政界。这是商界成功人士的惯例,亦有政坛灰色通道的指引。
据官方信息,连卓钊先后以“港商”之名向广东禁毒基金会捐款100万元,向高淳慈善协会捐款200万元,向汶川大地震捐款150万元,分别向西藏扎寺、九华山捐款200万元和100万元用于修庙,同时在老家司马浦镇捐建大布中学、大埔小学及交通水利工程。
连卓钊更多的善款流向广东繁荣粤剧基金会,累计数百万元。这家基金会隶属于广东省政协,创办之初陈绍基担任名誉理事长,连卓钊为名誉副理事长。
1945年9月出生的陈绍基为广东最具实权的人物之一,曾为郑少东的上司并有提携之恩。其祖籍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在政法系统深耕34年,1991年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此后九年每逢大案必破,为其赢得“南粤政法王”的称号。2004年,陈以广东省政协主席之位跻身正省级序列。
“到政协工作以后,觉得自己辛苦了几十年,该松一松,享受一下了。”面对专案组,陈绍基曾这样说。
广东繁荣粤剧基金会从2006年成立至今,募捐数额过3亿元,可谓“一石二鸟”:为政商互动提供平台;向企业家要钱,形成可随意支配的资金池。2007年9月17日在深圳举办的一场粤曲欣赏暨募捐晚会,三小时即筹得款物6000多万元。是次,陈绍基、许宗衡、连卓钊同台亮相。
并非巧合,陈绍基、许宗衡、刘友君同为广东省十届省委委员,三人于2009年7月17日被同时撤销这一职务。若非外调浙江,这份革职名单中当有王华元。
彼时的陈绍基当轴处中,自矜博雅,到处题赠书法。监管阙如的基金会,俨然陈绍基的私家金库。据判决书记载,2008年初,陈绍基利用担任省政协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祥瑞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詹玉湘担任广东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并从广东繁荣粤剧基金会借款100万元提供帮助,2008年3月至12月,陈绍基先后五次收受詹玉湘人民币60万元、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779174元。
类似模式其实有章可循。如2004年启动的广东省公安民警医疗救助基金会,即由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多次站台,除财政拨款5000万元,其他数亿元资金均来自企业捐助。2007年8月24日有陈绍基出席的募捐仪式,一天入账4730万元。
除了慈善捐款,判决书还记载,连卓钊曾直接进贡陈绍基50万港元,这使得他成为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委员,并束蕴请火,让老家的村支书连贤明免受调查。
有关人士解释,广东省政协每一名委员可以办理一张粤港车牌。在此前后,连卓钊获得陈绍基、王华元的双重帮助,获得多个粤港车牌营运指标。有此“合法载体”,使连卓钊在运送赌客等业务上如鱼得水。
再放连卓钊
黄光裕、连卓钊在相继落网后,均获得一月的静默,即不许接近任何人——包括专案组成员。这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他们的心理防线。
相形之下,黄光裕守口如瓶,而连卓钊防线崩溃并与警方达成交易,相继检举了包括郑少东、王华元、陈绍基等人。他因此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黄光裕领得实刑、罚没11亿元之时,悄然脱身归港。
针对《财经》记者的采访函,香港廉政公署和香港交易所均回复,按照一贯政策,不会评论个别事件或个别公司、个人。香港廉政公署称:“如接获贪污举报,若有足够资料跟进,根据《廉政公署条例》,廉署必须依法进行调查。”香港交易所则表示,“若上市公司或其董事涉嫌违反刑事或民事法,会按情况将有关个案转交执法机构跟进处理。”
除上述直接关联的省部级高官,此案延伸突破导致公安系统落马的官员,还有公安部政治部原处级干部王菲、办公厅信访办原副主任李景凤、治安局原副局长吴明山、经侦局上海直属总队原总队长吴卫华、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大队长靳红利、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朱影、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原副局长钱宏祥,以及公安部行动技术局原局长张健、科技信息化局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陆山等。
这是继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卷入赖昌星案以来,公安部及地方厅局发生的最大系列窝案,事实上,其犯罪手法、作案工具与所涉领域,已非远华走私案可以类比。可资反思的特征如下:
——强势部门的自由裁定权被滥用。无论是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还是公安厅长,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相怀珠等人都存在大量撤案销案的寻租行为,这些拥有强制权力的主管者将此视为最大的创收源泉,反过来又体现在对他们的查处上。监管者无人监管,人治覆盖法治;
——民营企业家的原罪反复,产权保护缺失。这直接导致民企必须依附权力而寻求保护。如黄光裕长期游走于灰色地带,既有高超的商业智慧和敏锐市场意识,又未完全脱离早年商帮的草莽之气,攀附权力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
——黑势力的公司化运营,为当今商业环境以及法治规制提供新的难题。连卓钊与郑少东的黑白互渗模式,佐证了无间模式的现实存在。
来自香港廉政公署的消息亦称,涉黑势力已经告别了街头火拼的时代,有意培养年轻势力打入金融或国际财团。在香港,成千上万的涉黑经济案件,现已摆在监管者的案头。“对付街头暴力其实难度不大,但隐蔽的涉黑金融犯罪,更需要证据和耐心。”一名港警告诉《财经》记者。
黑势力公司化主要体现为两类:一类是暴力垄断经营,一类是非法经营,均公开违反国家法律、商业规则、社会公德,其运作就不可能直接诉诸合法权威的保护,而习惯于根据黑道规矩来“摆平”,并在内部建立对应的组织机制。在另一端,则必然导致合法经营者的实业萎缩。
如连卓钊的三大系统,其致命之处并不止于破坏合法的秩序,侵犯个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在于它按自己的价值规则来规范社会秩序,并试图通过有组织的非法方式来维持这种秩序,使之养成服从的习惯。
事实上,如此成熟的资产转移通道,权力系统又有谁愿意将之摧毁?
当连卓钊以检举和信报重获自由,由此形成的一片“法外公海”不得不引人深思。当面对强大的警察系统,连卓钊是俯首甘当线人,还是以更强大的反渗能力牵制对方?这是故事的隐线与主线,而另外的故事刚刚开始。
(作者:《财经》记者罗昌平,王丽娜)
“公海赌王”涉陈绍基及薄谷开来案,曾为黄光裕洗钱
游弋在法外公海之上的“海王星号”,俨然是一个隐密而庞大的特殊人际网络枢纽。
“公海赌王”连卓钊、前内地首富黄光裕、“南粤政法王”陈绍基、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粤浙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等在内的政商权力精英,形成超级分利联盟,并通过公海赌船、洗钱网络等方式,将赃款联于贷款、地下钱庄联于境外银行,黑道与白道互为利用、商界与政界交相渗透,大量走私、洗钱、行贿,安然往来于其间,进而在国家秩序之外构建了强大而有力的次级秩序。在这一秩序中,黑道帮派规则大行其道,社会公共秩序毫无尊严。
若要从根本上打破超级分利联盟,终结“连氏无间道”,唯有瓦解其权力载体,完备包括司法独立、产权保护、税务法定、财政透明在内的一系列制度,重塑法制权威。
在得到公安部的指示后,密令从前门东大街9号的北京市公安局发出,瞬间传至13公里外的鹏润大厦和嘉林花园70号别墅。事先布控于此的两组警力,一组倾巢收网,一组欲擒故纵。
这两处分别为黄光裕的公司驻地与私家府邸。2008年11月7日21时许,“11.7”专案组在成立当天即带走黄光裕;18日黄被监视居住;27日,北京警方首次证实这一消息。
杜鹃并没有被同时带走,这是警方有意为之。此后三周,她动用全部资源江心补漏,在被拒并确信再无挽回机会后,将最后一丝希望寄托于海上有特殊资源的“公海赌王”连卓钊,当时,陆地与航空均已边控。
出人意料的是,接续密令被截获并分流,一条线通过时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下称经侦局)局长郑少东、副局长相怀珠,另一条经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华元,传至当事方。判决书记载,“2008年12月,王华元在得知公安机关正在布控抓捕连卓钊后,为其通风报信,致连卓钊逃脱。”不过天网不漏,登船之前的一个亲友电话使之暴露行踪,杜鹃、连卓钊分别在大连、厦门被控。
连卓钊何许人也,何以获得如此高阶的通风报信?黄氏夫妇又何能以之为救命稻草?
1968年2月16日出生的连卓钊别名连超,系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人,早年混迹于香港社团,靠洗码与走私赚得第一桶金,随后通过连氏家族经营“海王星号”赌船并实际控制海王集团(00070.HK,2011年上市公司售出该赌船资产),成为通贯黑白两道、享誉亚洲的“公海赌王”。
作为线头人物,连卓钊后来成为王华元、郑少东、黄光裕、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等案的结点之一。根据《财经》记者获得的全套司法材料,连卓钊先后行贿陈绍基45万余元、王华元200多万元、郑少东784万余元,另外,其家族成员至少帮助黄光裕“洗钱”8亿元。又因在涉案商人上存在交集,此案亦串联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
当这些高官相继走进秦城监狱,连卓钊却以自由之身重返港澳赌场。
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败战略一贯“轻行贿、重受贿”。多份判决书记载了连卓钊及其家族成员涉嫌行贿、“洗钱”的罪证,但他未被公诉,灰色生意仍在继续。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官员行贿1万元以上,应依照刑法究责;多次小额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追究刑责。新法或成为法治曲折进程的一道分水岭。
据《财经》信源,新近调查的薄谷开来及其家人的经济账目,也与连氏赌厅及其地下钱庄网络存在交集。后者与内地腐败链条存在多大范围的并网,或许只有连氏清楚。
回望十年,这宗南国大案与上海陈良宇社保案、北京刘志华城建案、天津李宝金宋平顺皮黔生案、重庆薄熙来王立军案,构成中国地方官场强震的四极。而该案主要发生于广东,且勾连起北京、深圳、香港、澳门等地的商脉,亦映照出开放之区的隐秘一角。
政商之间,真实版的连氏无间道,超越电影剧本,折射出一个缺乏法治的市场,在原罪与共罪间巩固着无间环境,其必然导致自由市场、法治正义与执政伦理的多重损毁。
游艇三人会
2007年秋天,香港回归十周年大庆刚过,安保降温。深圳东部著名的桔钓沙海畔,一艘豪华游艇启航。北至汕尾红海湾,南抵深圳大鹏湾,东朝一望无际的海洋,近千平方公里海域任之游弋。艇上三人是时年49岁的郑少东、38岁的黄光裕和39岁的连卓钊。他们交叉驾驶游艇,在海面抛锚后,连卓钊还兼做“服侍生”。
这次聚会原计划选在“海王星号”赌船上,但因郑少东行事谨慎,故选在离三人故里——潮汕最近的这片海域。
郑、黄、连三人籍贯均在广东省汕头市,其中郑黄分别为潮阳区金浦镇和铜盂镇,连为潮南区司马浦镇。三镇由练江串成一线,铜盂镇居中,与司马浦镇毗邻。同乡证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连卓钊就分别与郑黄二人相识。
据同族人士介绍,连卓钊十来岁迁港继承长辈薄产,自此定居。初中辍学后,他开始了漫长的打工生涯,既在当地潮汕酒楼擦过碗,又于澳门赌场洗过筹码。有档可查的警方记录显示,未发迹前的连卓钊,在上世纪90年代曾是香港黑帮小社团“利群”的一名打手,因行事作风出位获得大佬赏识和提携。
溯至上世纪90年代末,广东公安侦办张子强案时,连卓钊向警方“暗送秋波”,黑道信料加上潮汕乡党之谊,换得与郑少东的初步交往。上述游艇三人会,正是由连卓钊居中运作而成。
此时的黄光裕刚从2006年“中行骗贷案”脱身,急需政界高层资源。
黄光裕之妻杜鹃原为中行北京分行放款专员,其兄黄俊钦曾涉中行北京分行原行长牛忠光案。“中行骗贷案”发端于2001年,黄氏兄弟名下的首个地产项目鹏润家园滞销,北京建业投资有限公司老板冯辉买下其中数层,改成写字楼出租。因资金不足,冯辉涉嫌以假按揭方式向中行北京分行骗贷,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鹏房公司)作为开发商履行担保责任。2006年案发后,冯辉出逃。
郑少东自1980年起从警,历任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常务副厅长,录得“少帅厅长”之名。在同事看来,其芥拾青紫,帷薄不修。2005年4月,郑升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并兼任经侦局长,以000010警号在公安部领导中排名第十,副部级。2006年6月,其辖下的公安部经侦局北京直属总队成立专案组,查办鹏润家园涉嫌虚假按揭贷款问题。专案组组长系两月前刚挂职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的山东人相怀珠。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2010年更名为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曾在2006年10月接到反映国美电器涉税、赌博、骗贷的信访件,为此,公安部经侦局专程派人到该处,要求将信访件移交北京直属总队并案查处,还说就此事已经向上级领导汇报。有关司法材料亦证实,郑少东对此知情。
判决书记载,经公安部治安局原副局长吴明山介绍,黄光裕同乡兼生意伙伴许钟民请相怀珠夫妇、吴明山吃饭,并请相在办案中关照黄光裕。相怀珠证言,其收到黄100万元现金并建议购买有重大利好的中关村(000931.SZ)股票,另获赠一套价值61771元的家电。
赵维佳等多名办案警察的证言显示,公安部经侦局主要领导曾带办案人员在非办公场所与黄光裕见面。并且,上述领导由办案初期要求严查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到后期又要求尽快撤案,办案态度前后有很大改变。
据司法材料,2007年1月,公安部经侦局对黄光裕作出撤案决定,理由是鹏房公司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不明显,且贷款未到期限,尚无法认定贷款损失。
此事过去三个季度后,即有郑少东、黄光裕与连卓钊的游艇三人会。当事人回忆,游艇上摆着极品雪茄,以及高价普洱。在潮汕政商圈里,众所周知这是郑少东的最爱。
尽管司法认定中并无黄光裕行贿郑少东的事实,但撤案后郑少东也确认这次见面,黄光裕则只字不提。据连卓钊回忆,这次面叙相谈甚欢。三位正值壮年的精英踌躇满志,由此更紧密地“拴在同一条船上”,结成“刘、关、张”桃园结义的裙带关系。
此后比如2008年八九月间,公安部收到来自证监会的“ST中泰”涉嫌内幕交易和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等案件线索,经高层批示移交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要求抓紧查办。但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则在电话中要求,“不要对黄光裕采取强制性措施”。
人尽皆知的另一细节是,黄光裕被查不久的2008年12月,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会议上提出,“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此言甫经披露,引起轩然大波。
2009年1月12日,公安部大楼里,中央纪委办案人员走进郑少东的办公室,宣布对他实施“双规”。
“8.15”走私案:一放连卓钊
司法认定郑少东的826万余元受贿款,全部源于他帮助连卓钊、香港中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奕忠在“8.15”汕头特大走私案中脱罪。
彼时走私猖獗,既因监管不力,又有具有特殊背景的国企鱼贯而入。
2000年7月,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在汕头查案时在所住宾馆意外身亡,一同被烧毁的还有案卷材料。调查一年无果,高层震怒。次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批示,由公安部、海关总署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成立的“8.15”专案组进驻潮汕地区,首要打击对象正是唐逸刚、黄丕通、许鹏雁和董明光四大走私集团。继厦门赖昌星案后,又一起震动朝野的走私案件由此启幕。
这起号称“世纪大审判”的打击走私案,轰轰烈烈开场,却草草收场。2002年7月,广东省六家中级法院开始审理一百多名被告人,最后的判决中有两个死缓,四个无期徒刑。数年后四大集团的主脑部分归案,但法院审理情况未公开。
汕头人郑少东时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亦为“8.15”专案组副组长,负责追逃工作。连卓钊、郭奕忠虽非主脑,却已深度卷入。郭奕忠与唐逸刚集团有关联,在汕头关埠港码头涉嫌从事走私活动。司法材料称,2001年下半年,海关总署缉私局准备找郭奕忠调查,郭请托郑少东给予帮助,获得后者应允。
连卓钊曾与许鹏雁集团合伙经营三百门码头,因同样涉嫌走私,连被海关列为抓捕对象。郭奕忠代为说项,向郑少东陈情。据连卓钊供述,2002年初,郑少东向其承诺帮助解除调查,前提是按照交代向专案组呈送书面证言。
这份材料作为证词出现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2002年第33号刑事判决书中。该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1999年9月,许鹏雁为了转移走私款项及为他人非法买卖外汇到境外,与连卓钊、林益明(另案处理)合股在汕头市设立地下钱庄,由许鹏雁二弟许鹏展负责该钱庄的具体运作。许鹏展先后纠集连育奇、陈得坤、许烈雄等人从事非法买卖外汇,其中连育奇负责电脑综合记账,许烈雄负责手工收支记账。
法院查证,2001年3月至8月间,许鹏展的地下钱庄为香港中盛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购买2.4亿多港元,包括连卓钊在内的15人购买5.37亿港元,均汇往境外指定账户。连卓钊的证言称,有些赌款通过地下钱庄过数到香港,并签名确认2001年3月12日至7月17日的四笔交易,共计2581万余港元。
猫鼠自此一家,并开始了近十年的交往和交易。郑连郭的关系,还存在另一层深意——即连郭向郑提供黑道信报,郑帮连郭的家属进入警界。这种警匪相互渗透的方式,正是连氏无间道之延展。
如2005年10月,连卓钊的姐夫史志民谋任深圳市公安局下属的龙发实业公司总经理职务,受连请托,郑少东向时任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钱伟推荐史志民,助史如愿;2006年,郭奕忠的外甥郭某报考深圳市公安局,因体重超标60%不能录用,郑少东为此给时任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刘宽志、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白先河打电话,提出对郭某给予照顾。最终,经广东省公安厅批准,郭某被深圳市公安局视作特殊情况录用。
司法认定,郑少东共收受郭奕忠42万余元,其中包括2002年10月送给郑少东未婚妻康挹兰的一辆价值25.8万元的白色宝来;2007年10月9日,以送结婚礼物为名送给康挹兰16.8万港元。
连卓钊出手更为大方,送给郑少东的贿赂高达784万余元。其中包括价值95万元的翡翠摆件和挂件、一套价值31.12万元的组合型钻石,以及一套价值658万元的房子。据连卓钊供述,房子是郑少东主动索贿,占郑受贿总额的近80%——2007年2月,康挹兰想在深圳购买一套房,打电话给郑少东让他找人出钱。郑少东择肥而噬,通知连卓钊经手外甥女郑晓微将658万元转到康挹兰指定的银行账户,买下位于南山区红树西岸花园3栋一套居室。
三人之间的当面交易,主要在北京的酒店或公寓等地完成,时间为年终或国庆期间。
“郑少东是内地公安系统的高级领导,打击赌博、地下钱庄方面的事都归他管,送钱送物是为寻求保护。”连卓钊在供述中解释,自己长期在港澳开设赌场,赌客与赌资大都来自内地,无论人员还是资金的走向都涉嫌违法,难免要与公安打交道。
“海王星号”的迭码仔与大老板
涉险“8.15”案后,连卓钊一度化名连超。《财经》记者调查得知,连氏名下生意主要涉及三块:一是曾以“海王星号”赌船为核心的赌场资源,由其弟连棹锋掌握,公开职务为海王集团董事会主席、仁爱堂董事局副主席;二是资金运作网络,由其兄连卓明主导,他公开担任深圳潮汕商会副会长,运作平台如新治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新治公司,2011年连氏兄弟将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兆高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香港浩业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等;另有涉嫌走私的系统,由连卓钊直接掌控。这三者互为关联,齐头并进。
据早年的上市公司公告,连棹锋曾持有海王集团3.75亿股,以15.58%的股权列为第一股东;二股东张治太,系香港社团“和合桃”头目,曾于1996年8月涉罪受审,因证据不足当庭释放,后因牵涉黄光裕系列案分支被内地警方调查。
谁曾料想,20年前,连卓钊仅是“海王星号”的一名普通迭码仔。“迭码仔”,是从事博彩中介工作人员的俗称,职责是寻找赌客客源、鼓动赌客到赌场博彩,从中获取佣金。除了迭码利润,连卓钊有时还从事高利贷和走私业务,赚到第一桶金后,回港经营左舵车行(即将香港右舵汽车改装后卖往内地)。
左舵车行由连卓钊与旧友林益明合伙投资,两人除同时出现在江门中级法院判决书中外,还载于香港高院2003年12月审理的“刑事八六──○三”案卷中:林益明被绑架案犯勒索巨额赎金,他致电连卓钊求救,后者即时回港邀约退休警员商议,最后决意报警并救出林益明。
“海王星号”船高九层、总载客量达500人,是香港最具规模的五星级豪华邮轮,船上六楼的娱乐场正是博彩大本营。统计显示,自1996年启航以来,该船月均载客逾万人。财报显示,赌船售出前,2011年度,海王集团营业额为4.15亿元。
近年来内地加大出境赌博查处力度,好赌的达官显贵极力回避曝光。作为公海赌船,“海王星号”与澳门灯红酒绿的赌场相比存在众多优势:无需缴纳赌税、不用政府授权领牌,不受法律限制及警方监管,颇得博彩官员商人欢迎。
不过,这里除赌博之外,又是各路资金往来的场所,更是连卓钊结交高官富商的平台。其与内地政要、富贾关系熟稔,经常邀他们上船“一试身手”。商界如黄光裕,曾多次光顾。通过郑少东,连卓钊的人脉向上延伸,先后结交了对郑少东有知遇之恩的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和接替陈主管政法工作的广东省委原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
1948年12月出生的王华元系安徽宣城人,在结束25年军旅生涯后转业至纪委系统。1998年5月起任广东省纪委书记,2006年11月改任浙江省纪委书记,颇有实权。官方对王华元的“双开”定性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亲属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巨额礼金礼品;多次到境外赌博;生活腐化。”
此处所述的“境外赌博”,主要发生在加拿大等地,官方通报称王华元一次赌博输掉150万元,连卓钊与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友君分别支付50万元。王华元鲜有涉足港澳赌场,但“在家里管钱的”妻子李晓霞,曾数次光临连卓钊在澳门经营的赌场,并获得免费筹码。
作为1949年以来首位获刑的省级纪委书记,王华元唯权是夺,得财买放,被认定受贿771万余元和894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长长的贿单上,连卓钊位列榜首,自2004年8月至2007年11月间,先后11次送王182万港元、1.5万美元、价值17万元的玉面戒指、价值17万元的翡翠戒面和69580元的卡地亚手表。
连卓钊的攀附秘诀由此可见一斑。据其自供,王华元对他存在两个层面的好处:一来王华元是主管干部的领导干部,又主抓禁赌,这与“赌王”犯冲;二来赌厅可知大量官员信息,可以选择性地满足王华元的职务要求。
来自王华元归案后的供述,在其受贿四年间,对连卓钊暗度陈仓、跨境接送赌客的行为大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且,他任内的广东两次查赌风暴,均从连卓钊的通风报信中获得官员赌博信息并实施查处。
地下钱庄路径
如果说攀结政客是为了解决赌客资源,洗钱则是赌资的必备通道。从黄光裕被判定的非法经营罪,可一睹连氏资金运作网络的发达。
判决书称,“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恒益祥)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8.22亿余港元(折合1.05亿美元)。”
所谓“境内结算人民币,境外结算外汇”,这是地下钱庄的惯常操作模式,即人民币不用实际出境,由境内的地下钱庄和其境外的钱庄对冲结算。用此方式,境内的资金所有人可将贪腐赃款、黑钱、赌资或者合法钱财等转移出境,资金的来源和流向完全脱离国家的监控。
黄光裕自述,他在2006年至2008年间,总共动用了大约人民币10亿元通过地下钱庄换汇并在香港接收港币。其中2007年最高,人民币换取的港币在6亿元至7亿元之间。他在连卓钊赌场输钱需要还债时,会让伍健华联系地下钱庄用人民币换汇。
伍健华时任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据其证言,连卓钊的赌厅与黄光裕的赌资都是港币结算,黄赌博可以不带现金,连最高时给他的预支赌资额度达到2.8亿港元。黄光裕偿还连卓钊的赌资欠款,其中一种方式就是减持香港国美的股份,由其从香港银行开本票送到赌厅。但更多时候是从内地调拨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偿还。
赌场一次“授信”高达2.8亿港元,8亿元人民币资金如此轻易通过地下钱庄进出,意味着在国内必须找到同等资金对冲,此举无异于是对金融监管体制的讽刺。
“黄光裕在我的赌厅赌博,从来不用自己的名字开户、写欠条,他的经纪人是余国良和伍健华。如果黄光裕没钱还赌债,就会让伍健华帮助联系地下钱庄,从大陆打钱,由伍健华还钱给我。”连卓钊供述称,基于双方的互信,自己没有直接就赌债或赌博问题与黄光裕联系过,这方面的事情都是找伍健华。
连卓钊胞弟、海王集团董事会主席连棹锋称,他负责澳门赌厅的对数、追账等,赌厅只收港币。如果没有港币,黄光裕就让伍健华以人民币归还,他联系地下钱庄,由钱庄将在内地接收人民币的账户告诉郑晓微,郑将账户交给黄氏公司的陈姓工作人员,陈和伍健华对数。
并非每个赌客都有黄光裕这样的信任待遇。按连卓钊的说法,他将赌客分为四类:一类是金主,如黄光裕这类的自掏腰包的企业主;一类为恩主,如王华元这种级别的官员及直系亲属;一类是潜力股,即未来的金主与恩主;其他为散客。他的客户中,还包括“公共情妇”李薇、“头号警花”王菲等。
他新近被曝光的客户,则涉及薄谷开来。“在不久前的一次调查中,多名与薄家有涉的商务人士在赌厅被查,调查指向他们与薄家的非常规经济往来。”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中国内地的洗钱行为,通常以非法经营罪审判(1998年刑法设立洗钱罪)。在法庭上,黄光裕曾辩称:“这些钱均是用来偿还在澳门赌场欠下的赌债,并不具有营利性。”他的代理律师亦以此为辩护策略。
不过,黄光裕通过连家钱庄出入的钱,并不止于赌资,纳入专案组调查视线的有四种:一是已落实的赌资;二是正常的投资行为;三是向境外转移资产;四是通过赌博隐秘输送利益。
一个例子是,专案组曾调查,郑少东向连卓钊索贿在深圳购房的巨资,是否其他商人通过连氏赌厅输送给郑,不过目前还未将此查清并坐实。
这些内容也并未呈现于法庭。《财经》记者阅读的卷宗显示,黄光裕在2006年至2007年间,曾进行过几次兑汇行为,未获检方指控。其中一单,据许钟民供述,2007年8月左右,黄光裕让许帮忙将上亿元港币汇到内地,当时许找到连棹锋帮忙,通过地下钱庄将香港的资金汇往内地。在20多天里,黄光裕通过地下钱庄向内地汇入港币四五亿元,当月被用来购买三联商社和中关村的股票。这与上述8亿元无关。
实际上,黄光裕所持巨额外汇资金以及在证券市场的频繁操作,一度引起监管者的注意,亦是其案发的导火索之一。
深圳“新冶会”
连家、黄光裕用于资金运作的公司平台,除了法院披露的恒益祥公司和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还有深圳上十家公司,如仁惠进出口有限公司、怡情源贸易有限公司、自由神电子有限公司、发元盛贸易有限公司、通建达贸易有限公司等,均没有实际业务往来。
恒益祥公司于2004年7月12日在北京通州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地址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毗邻。公司唯一一名监事为曾婵贞,系黄光裕母亲;成立于2004年3月的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亦由黄家出资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已于2008年4月15日被吊销。
针对这个网络,连卓钊建立了深圳据点,核心团队以其兄连卓明为主,包括在深圳警方下属公司任职的姐夫史志民、外甥女郑晓微。郑晓微是其地下钱庄的内地总代理人。主体平台之一为连卓钊和连卓明曾合资持股的新治公司,当时设址于深圳广深大厦,位于深南大道、红岭路交会处。
此间还有在深圳著名的新冶会国际俱乐部,或称新冶会。2006年11月开业的新冶会,毗邻深圳第一高楼地王大厦,总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集总统套房、KTV包房等于一身,开业以来生意一直火爆。它不仅是港澳与内地资金往来网络的中转站,更是连氏发挥逢迎与结交才能的重要场所。不少过境的赌客,会选择在此落脚。
作为地下钱庄的内地总代理,郑晓微可谓举足轻重。在警方扣押的12本账册中有其记录的7本,内容是郑晓微从事外汇兑换业务的情况,包括收款时间、金额、人民币兑换港币的汇率、来款方的账户名、付给客户的港币金额等内容。黄光裕、连卓钊被抓后,郑晓微曾选择外逃。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2008年第916号刑事判决书显示,郑晓微经手办理的13笔换汇款项合计人民币8亿元,进入郑晓微所在的地下钱庄控制的账户。这正好对应判决书中黄光裕“非法经营”的金额。
深圳胜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东曾与连卓钊交手,最终惨败于其背后的郑少东、许宗衡联盟的行政之手。
近五年来,手中囤有大量现金的连卓钊开始大举购置地产。如2007年底,连的新治公司购得赛格广场51层至71层的物业产权。得手后,其启动关系网络获得时任深圳市长许宗衡的批示,通过修改容积率,并将过道、公寓等重装后改成写字楼,由此获得更大的建筑面积并对外销售。
赛格广场地处华强北电子商业区,可谓寸土寸金。自2008年起,赵东公司累计向新治公司预付5000万元,以每标准层1.2亿元的价格购买64层至71层的物业。但因楼市攀升,新治公司要求收回上述已协议售出的写字楼。赵东不从,两次被当地警方传讯拘留,并获警告。此案由郑少东、许宗衡亲自督办。
2009年8月19日,上述人员均已落网,赵东应专案组要求飞抵北京说明事由。不过时至今日,他的公司既未获得上述物业的产权与使用权,亦未收回已支付的5000多万元,赛格广场第71层已全部出售。
“慈善家”与政协委员
在赌场、地下钱庄生意中如日中天的连卓钊,自2005年以来,开始美化自己的公众形象,以期通过慈善公益路径跻身政界。这是商界成功人士的惯例,亦有政坛灰色通道的指引。
据官方信息,连卓钊先后以“港商”之名向广东禁毒基金会捐款100万元,向高淳慈善协会捐款200万元,向汶川大地震捐款150万元,分别向西藏扎寺、九华山捐款200万元和100万元用于修庙,同时在老家司马浦镇捐建大布中学、大埔小学及交通水利工程。
连卓钊更多的善款流向广东繁荣粤剧基金会,累计数百万元。这家基金会隶属于广东省政协,创办之初陈绍基担任名誉理事长,连卓钊为名誉副理事长。
1945年9月出生的陈绍基为广东最具实权的人物之一,曾为郑少东的上司并有提携之恩。其祖籍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在政法系统深耕34年,1991年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此后九年每逢大案必破,为其赢得“南粤政法王”的称号。2004年,陈以广东省政协主席之位跻身正省级序列。
“到政协工作以后,觉得自己辛苦了几十年,该松一松,享受一下了。”面对专案组,陈绍基曾这样说。
广东繁荣粤剧基金会从2006年成立至今,募捐数额过3亿元,可谓“一石二鸟”:为政商互动提供平台;向企业家要钱,形成可随意支配的资金池。2007年9月17日在深圳举办的一场粤曲欣赏暨募捐晚会,三小时即筹得款物6000多万元。是次,陈绍基、许宗衡、连卓钊同台亮相。
并非巧合,陈绍基、许宗衡、刘友君同为广东省十届省委委员,三人于2009年7月17日被同时撤销这一职务。若非外调浙江,这份革职名单中当有王华元。
彼时的陈绍基当轴处中,自矜博雅,到处题赠书法。监管阙如的基金会,俨然陈绍基的私家金库。据判决书记载,2008年初,陈绍基利用担任省政协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祥瑞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詹玉湘担任广东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并从广东繁荣粤剧基金会借款100万元提供帮助,2008年3月至12月,陈绍基先后五次收受詹玉湘人民币60万元、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779174元。
类似模式其实有章可循。如2004年启动的广东省公安民警医疗救助基金会,即由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多次站台,除财政拨款5000万元,其他数亿元资金均来自企业捐助。2007年8月24日有陈绍基出席的募捐仪式,一天入账4730万元。
除了慈善捐款,判决书还记载,连卓钊曾直接进贡陈绍基50万港元,这使得他成为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委员,并束蕴请火,让老家的村支书连贤明免受调查。
有关人士解释,广东省政协每一名委员可以办理一张粤港车牌。在此前后,连卓钊获得陈绍基、王华元的双重帮助,获得多个粤港车牌营运指标。有此“合法载体”,使连卓钊在运送赌客等业务上如鱼得水。
再放连卓钊
黄光裕、连卓钊在相继落网后,均获得一月的静默,即不许接近任何人——包括专案组成员。这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他们的心理防线。
相形之下,黄光裕守口如瓶,而连卓钊防线崩溃并与警方达成交易,相继检举了包括郑少东、王华元、陈绍基等人。他因此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黄光裕领得实刑、罚没11亿元之时,悄然脱身归港。
针对《财经》记者的采访函,香港廉政公署和香港交易所均回复,按照一贯政策,不会评论个别事件或个别公司、个人。香港廉政公署称:“如接获贪污举报,若有足够资料跟进,根据《廉政公署条例》,廉署必须依法进行调查。”香港交易所则表示,“若上市公司或其董事涉嫌违反刑事或民事法,会按情况将有关个案转交执法机构跟进处理。”
除上述直接关联的省部级高官,此案延伸突破导致公安系统落马的官员,还有公安部政治部原处级干部王菲、办公厅信访办原副主任李景凤、治安局原副局长吴明山、经侦局上海直属总队原总队长吴卫华、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大队长靳红利、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朱影、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原副局长钱宏祥,以及公安部行动技术局原局长张健、科技信息化局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陆山等。
这是继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卷入赖昌星案以来,公安部及地方厅局发生的最大系列窝案,事实上,其犯罪手法、作案工具与所涉领域,已非远华走私案可以类比。可资反思的特征如下:
——强势部门的自由裁定权被滥用。无论是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还是公安厅长,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相怀珠等人都存在大量撤案销案的寻租行为,这些拥有强制权力的主管者将此视为最大的创收源泉,反过来又体现在对他们的查处上。监管者无人监管,人治覆盖法治;
——民营企业家的原罪反复,产权保护缺失。这直接导致民企必须依附权力而寻求保护。如黄光裕长期游走于灰色地带,既有高超的商业智慧和敏锐市场意识,又未完全脱离早年商帮的草莽之气,攀附权力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
——黑势力的公司化运营,为当今商业环境以及法治规制提供新的难题。连卓钊与郑少东的黑白互渗模式,佐证了无间模式的现实存在。
来自香港廉政公署的消息亦称,涉黑势力已经告别了街头火拼的时代,有意培养年轻势力打入金融或国际财团。在香港,成千上万的涉黑经济案件,现已摆在监管者的案头。“对付街头暴力其实难度不大,但隐蔽的涉黑金融犯罪,更需要证据和耐心。”一名港警告诉《财经》记者。
黑势力公司化主要体现为两类:一类是暴力垄断经营,一类是非法经营,均公开违反国家法律、商业规则、社会公德,其运作就不可能直接诉诸合法权威的保护,而习惯于根据黑道规矩来“摆平”,并在内部建立对应的组织机制。在另一端,则必然导致合法经营者的实业萎缩。
如连卓钊的三大系统,其致命之处并不止于破坏合法的秩序,侵犯个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在于它按自己的价值规则来规范社会秩序,并试图通过有组织的非法方式来维持这种秩序,使之养成服从的习惯。
事实上,如此成熟的资产转移通道,权力系统又有谁愿意将之摧毁?
当连卓钊以检举和信报重获自由,由此形成的一片“法外公海”不得不引人深思。当面对强大的警察系统,连卓钊是俯首甘当线人,还是以更强大的反渗能力牵制对方?这是故事的隐线与主线,而另外的故事刚刚开始。
黄光裕行贿公安部高官相怀珠详录
相怀珠如何帮黄光裕摆平鹏房公司虚假按揭贷款一案等三件事;黄光裕又如何寻机行贿106万元
(财新网实习记者许菁 20日发自北京)在黄光裕结交的众多官员中,2006年开始交往的公安部高官相怀珠是相当重要的一位。相怀珠当时的职务是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分局局长、北京总队总队长。
黄光裕结交相怀珠的起因,是旗下的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鹏房公司)涉嫌虚假贷款一案,而这个案子恰好由相怀珠负责。
2006年6月,公安部经侦局北京总队成立专案组,查办鹏房公司开发鹏润家园项目过程中虚假按揭贷款问题,相怀珠担任专案组长。
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多次宴请相怀珠并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人民币106万余元,而相怀珠也给了黄光裕丰厚的回报,不仅在鹏房公司涉嫌虚假贷款案中让黄光裕过关,还替黄光裕摆平了不少其他事情。
财新网获得的黄光裕案一审判决书详细描述了黄光裕与相怀珠相交的经过,为官商勾结提供了一个经典案例。
相怀珠摆平的三件事
在黄光裕与相怀珠结交过程中,黄光裕的马仔、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2006年6月,相怀珠担任鹏房公司虚假按揭贷款一案专案组长后,办案初期要求严查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
同年7月、8月的一天,许钟民通过时任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的吴明山找到了相怀珠,许钟民对相怀珠说,黄光裕和他是老乡,请相怀珠在办案中关照黄光裕,其表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关照就关照。
从2006年7月到2007年1月,许钟民多次向相怀珠表达尽快结案,以消除对国美公司影响的请托。
其间,黄光裕通过许钟民安排与相怀珠见面,相怀珠要求黄光裕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表示办案不会影响国美企业的正常经营,不会采取过激的措施。
相怀珠作为案件负责人,在办案方式、催促案件进度等方面给予黄光裕、许钟民关照。后北京总队认为鹏房公司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不明显,且贷款未到期限,尚无法认定贷款损失,2007年1月作出撤案决定。
2006年10月,黄光裕旗下的另一家公司国美公司又遇一麻烦,有人向公安部发信举报国美公司涉嫌偷漏税、赌博、骗贷,公安部将信访件转给了北京市局经侦处。又是相怀珠帮了黄光裕的大忙。
当年10月许钟民告诉相怀珠,北京市局经侦处接到一封公安部转来的关于国美公司涉嫌偷税的举报信,希望相怀珠把这个举报线索上提至北京总队,和鹏房公司的案件一并调查,还提出国税总局稽查局也正对国美公司涉税问题进行检查,能否等一等税务检查结果。
黄光裕之所以让等国税总局的结果,是因为他当时正在做那边的工作,而且快摆平了。黄光裕通过北京市局经侦处民警靳红利联系介绍,多次分别宴请负责全国税务检查领导工作的国税总局稽查局孙海渟及具体承办税务检查的北京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梁丛林、凌伟,黄光裕、许钟民及靳红利均向孙海渟等三人提出关照国美公司的请托。黄光裕先后单独或指使许钟民给予靳红利共计人民币150万元,给予孙海渟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给予梁丛林、凌伟人民币各50万元。
后来,相怀珠带民警去了北京市局经侦处,提出,公安部经侦局正在对国美公司进行调查,希望该处不要重复查,还说公安部经侦局的领导也有此意,然后将国美公司涉税线索的举报信带回北京总队查处。
回来后,相怀珠让赵某负责把举报信移交国税总局。赵某反馈信息说,国税总局认定国美公司不构成偷税。
2008年8月底9月初,黄光裕再遇一麻烦。公安部经侦局将“ST金泰”涉嫌内幕交易和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鹏投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等案件线索移交北京市局经侦处,并指示该处要予以重视,抓紧查办。过了一段时间,相怀珠给该处打电话说,北京总队以前曾查过鹏投公司的案子,让该处在办理时不要费太多警力,不要费太长时间,尽快有个结果,给局里打报告。
过了几天,相怀珠又给该处打电话说,他与许钟民、黄光裕认识多年,关系很好,黄光裕可以主动到该处说明情况,希望不要对黄光裕采取强制措施。
106万元好处费
值得注意的是,黄光裕与相怀珠结交之初,相怀珠替他摆平鹏房公司虚假按揭贷款案和国美公司偷税案时,黄光裕并没有特别地给相怀珠送钱。
送钱是在双方认识一年后。
2007年8月、9月份,许钟民向相怀珠提出,中关村科技要进行重组,股票肯定要涨,可以借给其100万元买股票。过了一个多星期,许钟民在相怀珠单位附近的路边,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箱子交给相怀珠,相怀珠将钱带回家交给了妻子李善娟,告诉李这100万元是许钟民借给他炒股的。
相怀珠让李善娟等许钟民的电话,许钟民让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候买。过了几天,许钟民打电话让李善娟买中关村科技股票。当天李善娟用账户上所有的钱买了这支股票。
2007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李善娟连同家里的一部分钱共买入中关村科技股票累计122464股,成交金额人民币181万余元。
相怀珠一直没有把钱还给许钟民,许钟民也没有向其要过。
2008年上半年,相怀珠装修房子,黄光裕又得到了一个给相怀珠送钱的机会。
相怀珠和许钟民、黄光裕一块吃饭时,相怀珠说正在装修房子,想买电器,黄光裕说电器他全包了。
5月份搬家之前,相怀珠去大中电器中塔店选购家电时,打电话问许钟民应买哪个品牌的空调。许钟民问相怀珠在哪里,相怀珠说在大中电器中塔店,许钟民让相怀珠在那里等着。过了几分钟,中塔店的毛经理过来向其推荐了海尔空调。选定全部家电型号后,打折后61771元,相怀珠让司机去交钱,但对方说老板有交待不让收钱。
相怀珠回到家后,对他妻子说黄光裕没收买电器的钱。
2008年12月,相怀珠得知黄光裕、许钟民被公安机关调查。12月一天上午9时许,相怀珠打电话叫中关村科技的一位高管周某去他办公室,交给周某一个手包,说里面是许钟民给他买电器的钱和电器卡,让周某将钱退给公司。周某拿回公司后发现里面有5万多元,连手包一起交给了秘书保管。这笔钱后来被公安机关扣押。
2009年,中央纪委一位干部曾主动向大陆媒体透露,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因涉嫌严重违纪而被“双规”后,广东因害怕被牵连的党政军官员不计其数,在风声鹤唳之下,外逃高官多达150个家庭。其中退休的省级干部六人,厅级干部多达70人,这些人潜逃带走了高达上百亿的资产。由于事发突然,他们在国内囤积的房产几乎都没有来得及变卖,截至2009年5月底,中纪委查封的“无主”(已经潜逃)的房地产仅仅广州一地就高达1,800多套,散布在碧桂园等上百万的豪华别墅就多达160套。
公共情妇王菲
此前,在媒体有关王菲的报道中,对其个人经历的披露并不多。为了揭开其神秘面纱,环球人物杂志记者日前赶赴广东,进行实地调查和采访。让记者印象深刻的是,一些曾与王菲有过交往的人士,一听到“王菲”二字,脸上就会露出意味深长的微笑。难道其中果真有内幕故事?经过多日奔波,记者终于发现了她的一些秘密。
此王菲原为一名部队文艺干事,后转业进入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公安局的时尚女郎
生于北国的王菲于2000年从沈阳军区转业到汕头市公安局宣传科。王在部队期间从事文艺工作,声音甜美,能歌善舞;转业后,曾主持过汕头电视台的《汕头警声》、广东省电视台的《与法同行》等节目。
王菲是个很聪明的人,知道自己的优势是什么。刚进入汕头市公安局时,她十分卖力地展示自己的文艺特长,只用很短的时间,就获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此后,她主持过当地公安系统的多台文艺晚会,也频频在其他一些文艺活动场合现身。一位曾与王菲共事的人士向环球人物杂志记者回忆说,那时的王菲,“工作上干劲十足,很积极,是个不折不扣的活跃分子”。
另一位对王菲相当熟悉的媒体人士则透露,作为公安局的宣传人员,王菲性格外向,擅长和人打交道,很快就和一些记者熟络起来。
不过,王菲给同事们留下的最深刻印象,还是她奢华的生活——浑身上下都是名牌;最为显眼的是,她每天都开着一辆白色马自达敞篷跑车上班。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公安局里开白色跑车的那个美女”,成了一些汕头市民议论的话题。
然而,即便是天天与王菲见面的同事,也不知道她怎么会如此富有。她几乎从来不跟身边的同事谈及自己的个人生活情况,明显是在刻意保持和他人的距离。多数与她共事的人,都不知道她住在哪里、婚姻状况如何。因此,“神秘”,是往日的同事们在谈到她时,用得比较多的词汇之一。
汕头是首批经济特区之一,人们的收入和消费水平都比较高。但是,警务人员只有并不算高的固定工资,“在梦里才能开得起跑车”——除非家里有大款。所以,王菲的时尚穿着和白色跑车,引起了不少同事的议论。
她当年的一位同事就说:“当时,很多人猜测她‘大有来头’。”而另一名接受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采访的知情人士则索性直言:“不少人怀疑她是哪位高官的情妇,毕竟她年轻、漂亮,有这个资本。”
对于外界的猜测,王菲本人从未给予回应,她照常按部就班地规划自己的生活。在主持了当地公安系统的一些晚会后,她开始走向电视屏幕。使她成为当地警界甚至是汕头名人的,是一档名为《汕头警声》的电视节目。
据环球人物杂志记者了解,《汕头警声》是由汕头市公安局和汕头市电视台合办的一档节目,主要宣传公安系统的工作、报道大案要案、介绍警务常识、为市民提示有关事项等,每周六晚7点播出,时长15分钟,收视率一直不错。该节目的主持人,长期由汕头市公安局推荐,一般都是当地公安系统的警务人员。
王菲崭露头角后,靠着比较出色的文艺素养和姣好的容貌,迅速成为该栏目的金牌主持人。时至今日,仍有不少汕头市民还能清楚地记得当年电视屏幕上的那个漂亮女警察。
据《汕头都市报》报道,王菲2002年6月代表汕头市公安局参加省公安厅主办的“三项教育”演讲比赛,以该省第一的成绩作为惟一代表参加了公安部的演讲比赛。熟知其人者告诉《财经》记者,王菲彼时即和郑少东相熟,并一直保持亲密关系。
《汕头都市报》早年的报道显示,2001年6月,王菲代表汕头市公安局,参加广东省公安厅主办的“三项教育”演讲比赛,在全省30多名选手中脱颖而出,进入总决赛,并最终成为代表广东省公安厅参加公安部演讲比赛的唯一选手。在北京,她虽然未能夺得大奖,但其演讲风格还是给很多电视导演和评委留下了深刻印象。
“警花”王菲一举成名,始于公安部2002年春节晚会。在这个由央视一套直播的节目中,王菲与央视主持人联袂主持。彼时,她还是汕头市公安局的一名普通警官。
2001年冬,公安部和中央电视台联合筹备“盛世金盾情——公安部2002年春节晚会”时,决定从参加演讲比赛的选手中,挑选一名警官参与主持节目。导演翻看比赛的录像后,一致认为,王菲是最合适的人选。
就这样,王菲走上了公安部春节晚会的舞台,与著名主持人王刚、周涛联袂出场,担任主持人。虽然这是她首次主持如此级别的大型晚会,但她表现得非常出色。至此,王菲有了“头号警花”之称。
据介绍,王菲喜好奢侈品牌,在北京时出入豪宅,个人拥有不菲身家。而郑少东的北京邻居介绍,郑之妻子已病逝,其膝下有一子。
2005年4月,郑少东晋升为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王菲随即被调入公安部。
经原公安部部长助理、经侦局局长郑少东等人援手,王菲被提拔至公安部政治部。公开资料显示,相貌出众的王菲曾担纲历年来公安部晚会的主持人,有“头号警花”之称。
“警花”王菲掮客档案
《财经》杂志 2009年11月09日
历时近一年,“问题首富”黄光裕系列案审判渐次展开。作为此案枝节的原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副局长钱宏祥受贿案,揭开了系列案之冰山一角。
9月18日上午9时许,钱宏祥被控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钱宏祥虽然只是一名正处级警员,却是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公安系统走向公开审判席的最高级别干部。
钱宏祥仅被指控受贿一项罪名,贿金24万元。当日庭审低调,其家属及司法系统官员等十余人到场旁听。一周后,钱宏祥一审领刑七年。他选择了上诉。
此案主角落寞,却有赫赫有名的配角陪衬——在钱宏祥受贿案中充当掮客的,是原公安部政治部处级干部王菲。
事发网络赌博案
2009年10月,钱宏祥面对一审判决书度过了他的48岁生日。钱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由水警入行;2003年起担任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副局长一职,分管治安、特警、人口办、看守所等重要领域的工作,直至案发。
钱宏祥于2009年3月被纪检部门调查。相关司法材料称,3月初,公安部纪委、上海市纪委责成上海市公安局纪委成立专案组,找钱宏祥谈话。钱主动交代了有关情况。
4月,钱宏祥案接连完成刑拘和批捕手续,进入司法程序。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侦查终结,于8月移送审查起诉。
钱宏祥被控罪名只有一条——2008年8月,在他分管的一起案件查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王菲请托,释放一名已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并改为行政处罚。钱因此收受王菲转送的财物总价达24万余元。
这宗案件,便是涉及上海、广东、台湾和香港四地的“720”网络赌博案。
2008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对一起网络赌博案收网,抓获20多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一个名叫肖春燕的女性。肖是在广东某银行替赌博组织进行取款转账时被抓获的“马仔”。据她到案后交代,她受香港朋友“阿东”委托,进行取款和转账,自己并不知道这一行为与网络赌博有关。
这起网络赌博组织的幕后“庄家”指向台湾和香港,据称与香港黑帮人物连超的洗钱网络存在交叉。连超亦是广东潮汕人,与黄光裕、郑少东系同乡,三案直接关联。
多方知情人士透露,身陷此宗网络赌博案的赌客多为“有身份的人”,故而案件侦查期间受到多方阻扰,王菲亦是出手施力者之一。
当时,王菲找到了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的分管领导钱宏祥,要他“帮忙”和“放人”。她要解救的,正是肖春燕。
中间人王菲
王菲介入这起网络赌博案,则因该案与其庞杂的社交圈存在交集。根据检方宣读的证词片段,王菲自称涉案嫌犯肖春燕是其长江商学院同学安俊宇的“好友”。
据一位同学介绍,王菲2007年起入读长江商学院11期EMBA上海班,还被邀请主持该学院的晚会。
知情人士表示,王菲虽然常到上海,却很少出现在长江商学院课堂上。她经常现身于五星级宾馆的各类豪华饭局,并结识各方政商界人士。
2008年7月的一天,王菲拨通了钱宏祥的电话,打听肖春燕的情况。在知道肖已被刑拘后,王直截了当地说:“你们赶快把她放了。”这种说法当时让为官多年的钱宏祥吓了一跳,认为她“口气蛮大”。随后,钱回答称这个案子很大,已经报到市局,不可能放人。王菲则表示,能帮忙就尽量帮忙。钱表示答应。
根据王菲的证词,受肖春燕的朋友安俊宇请托后,她亲自跑到上海两次约见钱宏祥。第一次,王菲在其下榻的五星级宾馆上海千禧海鸥酒店内,送给钱一个知名珠宝品牌“卡地亚”礼盒,内有一款价值3.8万元的女式手表,以及价值分别为约3500元的皮带和2800元的丝巾各一份,并称这是送给钱宏祥妻子的“小礼物”。
经钱宏祥的运作,肖春燕在刑拘期满后“因证据不足”未被批捕,但没收其380万元赃款。对此,钱宏祥在法庭上强调,由于背后的“庄家”没有抓到,肖到案后拒绝供述犯罪行为,确实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
钱宏祥的律师易国勇辩称,同案被抓的嫌犯中,除了被起诉的几名主犯,获释者还包括其他部分嫌犯,而非肖春燕一人。
不过,庭审显示,在肖春燕案办理过程中,王菲曾多次致电钱宏祥,催其办理相关事宜,大到涉案账户的解冻,小到肖春燕的替换衣服,王菲都亲自过问。
在肖被释放后,王菲再次来沪约见钱宏祥,在上海千禧海鸥酒店内,塞给钱宏祥一个自称是“北京特产”的塑料袋。钱宏祥离开后,在车上发现,塑料袋内装有人民币20万元。
钱宏祥表示,自己当时就致电王菲,说“你不要害我”,要求退还礼物和钱财,但王菲以自己已经休息为由婉拒。钱再联系时,王菲自称已回北京。
此后,钱宏祥将这笔款项放在办公室,打算归还。但两人再未见面,还钱之事不了了之。钱宏祥到案后供认,他事后曾向具体负责查办此案的下属表示,“公安部领导”为此案中的肖春燕打了招呼。
按照钱宏祥的说法,他在与王菲的多次言谈中,知道她“认识很多领导”,对她敬畏三分。
不见行贿人
庭审显示,上述20万元现金贿款的来源,仅是50万元“捞人费”的一部分。这笔钱经安俊宇、钱义浩转至王菲手里。安、钱两人均为中间人。
王菲的EMBA同学安俊宇,为青岛一家投资公司的老板。除了山东省红十字会的一份捐款名单上有此同名,公开资料里罕见其信息。
关于钱义浩,司法材料里,他自称为“个人”身份。但多方知情人士透露,此人在上海染指多家大型高档休闲娱乐场所,如闵行区的“碧海连天”、嘉定区的“天上人间”,均与之关系密切。
钱义浩还是王菲和钱宏祥共同的朋友。据钱宏祥回忆,2007年末,正是钱义浩把王菲“带过来吃饭”,并介绍给他认识。第一次见面时王菲称自己是来上海读书的,两人当时留下了各自的手机号。
上述50万元现金,除了给钱宏祥的20万元,从中穿针引线的王菲截留了绝大部分。庭审显示,在王菲第一次约见钱宏祥之前,她和安俊宇在上海恒隆广场购买礼品,除了送给钱宏祥的钱物,王还购买了价值十余万元的两款男式“卡地亚”手表。
钱宏祥案庭审中,王菲未被列为同案被告。钱的辩护律师易国勇在法庭上欲谈及相关财物的用途时,被审判长制止。
而钱宏祥案的行贿方仍然扑朔迷离。安俊宇的证词称,这笔款项来自其台湾的朋友。检方调查的银行记录则显示,款项来自一个西安的身份证号码,但这个身份证号的主人并未被调查。在法庭上,易国勇律师对钱宏祥作了无罪辩护,并指出,这起案件连行贿人都没有,存在明显漏洞。
今年3月,钱宏祥被纪检部门约谈后,上缴了总计24万余元的财物。
对于为何迟迟不归还或上缴这些财物,钱宏祥和其辩护律师均强调,因为王菲“身份特殊”,钱宏祥感觉压力很大;虽然早有退回赃款的打算,但既要顾及王菲的情面不能硬退,又不敢去向组织上缴。
9月25日,钱宏祥案一审宣判,检方指控获得法院全部认定,钱宏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此后他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尚未二审
据报道,王菲供认,她之所以要参与“解救”肖春燕,是受肖春燕的好友安俊宇之托。而身为青岛市一家投资公司老板的安俊宇,是她在长江商学院的同学。他给了王菲50万元的“活动经费”,结果一半多都被王菲截留。
王菲参与“救人”,难道只是为了捞取20多万元的赃款?知情人士认为,问题可能没这么简单。王菲所“救”之人肖春燕卷入的案子,是一起涉及上海、广东、台湾和香港四地的大型网络赌博案。据透露,香港黑帮人物连超,是该案的一个关键人物。而连超是广东潮汕人,和黄光裕、郑少东为同乡好友。也有报道称,连超与陈绍基(2009年被“双规”)也是“朋友”。
黄光裕案滚雪球,朱影遭撤职
国美集团前主席黄光裕案又有新进展,据大陆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纪委日前对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朱影做出党内纪律处分,撤销其第九届上海市纪委委员职务。据指出,朱影因涉黄光裕案件而受到处分。
朱影原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经济侦察”,今年初被调至上海市工商局担任副局长。经济观察报指出,朱影调离公安系统主要因为黄光裕案发(去年十一月),而他到工商局也是徒有职务名称,并未到任,实际上已经开始接受调查。
此前,朱影于上海公安系统内鲜有人知,在上海公安局出任分管经侦副局长之前,他的职务只是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公安处长。有传闻说,朱影当时的高升,得到公安部和上海市要人的提携。
经济观察报引据消息说,朱影的提升,北京的要人被认为是先前已因黄光裕案落马的前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至于提携朱影的“上海市要人”,据了解,目前仍在位。
另有消息指出,朱影涉及收受黄光裕高达二千万人民币的贿款,并传与公安部前部长助理,即他的提拔者郑少东共享一个情妇王菲。
“头号警花”王菲和她的后台老板
(惩治腐败)“头号警花”王菲被曝充当多名高官情妇,春节前落马
中国“头号警花”落马!日前,媒体披露的这一消息,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关注。“头号警花”名叫王菲,曾经是公安部的一名处级干部,因卷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多宗案件,已被“双规”。据了解案情的人士披露,她的落网,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个“意外收获”。那么,王菲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为何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她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女人?
王菲在今年二月间被中纪委收审。王菲的情人并不只郑少东、朱影等人,据《多维网》报道,与王菲有过亲密关系的中共警政高官超过四十人。
卅余岁的王菲,有“中国第一警花”之称,她因长相出众,很早就被郑少东看上,并调她到公安部任职。北京《财经》杂志曾披露,王菲后来辞职从商,穿梭于黄光裕、郑少东与朱影等人之间。
错综复杂的“救人”行动
2008年11月下旬,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1个多月后,郑少东因涉嫌在该案中有严重违纪行为被“双规”。此后不久,王菲被郑少东案专案组带走。据报道,她很快就向办案人员承认,自己与多位高官“关系密切”。办案人员还发现,仅是处级干部的王菲,竟然拥有4000万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资产。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从监察部门了解到,目前,年过三十王菲仍由郑少东案专案组实施“双规”审查,在此期间,更多有关她的消息和资料,均处于保密状态。
据《财经》记者调查,郑少东本是广东潮汕人士,曾由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调任公安部,与王菲关系甚密。2009年1月,郑少东因黄光裕案被 “双规”审查,王菲也于今年春节前夕应声“落马”。大量线索显示,王菲宛若“无间行者”,混迹于京沪粤等地的多宗贿案中。
黄光裕案自去年底曝光之后,已有大批政法高官受到牵连,郑少东、朱影之外,还包含公安部经侦局前副局长相怀珠,广东省政协前主席陈绍基(曾任广东省公安厅长),和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等。
警界高官郑少东情妇王菲
王菲,她是中国公安部政治部的正处级女警官,还是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的节目主持人。
这些头衔,无法让她与同名歌星的名气并驾齐驱。但是让人们记住她的是,她已被查出是至少40位高官的“公共情妇”,她庞大的情夫队伍,除了公安部已落马和未落马的领导,还有中南海里的好几位人物。这位王菲通过权色交易,轻易弄到了四千多万身家。
两年前,笔者第一个调查出财政部长金人庆、山东省委副书记杜世成、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等十几个省部级高官竟轮番上了同一张床的丑恶事实,第一个披露他们共同拥有的情妇叫李薇,第一个发掘出她的照片,第一个给李薇安上“公共情妇”这个恰如其分的头衔,使李薇和他们名留“黄”史。笔者的本意,是要惩前毖后,以儆效尤。
但是没有想到,“情妇”没有绝迹,反而遍地开花,冒出若干类似角色,像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的情人——广东电视台美女主播李泳和着名粤剧花旦蒋文端,深圳市委书记许宗衡的情人——××信息董事长齐某……“公共情妇”甚至后来居上,这位“警花情妇”王菲,其神通广大,超出了人们的想像。
王菲与李薇相比,各方面都胜出一筹:李薇案发时已经40出头,而王菲才30多岁;李薇相貌平平,而王菲容顔出衆;李薇精通生意经,而王菲除了捞钱本事不遑多让,还多才多艺;李薇勾引到的人物最高是省部级高官,王菲则不仅搞定了同样级别的高官,更一把捞进了“海”(中南海)。
王菲丑行的曝光,完全是纪检、监察部门的意外收获。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公安部高官连连落马,范围越来越大。海外有人分析说,公安部内的清查,是前任公安部长、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幕后策动的,目的是要给继任者、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孟建柱难堪,这种分析完全不合逻辑也不着边际。这些垮台的高级警官,多是在周永康任期内升到高位的,他岂会自己给自己的政绩抹黑?
知情人士告诉笔者,最近公安部内这一连串整肃大手笔,绝大多数是由孟建柱亲自抓的。他亲自部署,亲自调集人力,也亲自听取汇报。而他得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全力支持。
王菲就是在这一背景下逐渐浮出水面的。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在清查与黄光裕案有牵连的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相怀珠等几个大案的过程中,向相关人员作调查,有人提到王菲,中纪委顺藤摸瓜,查出王菲这个处级干事,竟拥有四千万来源不明的资産。可笑的是,王菲在被办案人员约谈时,做贼心虚,竟“主动”地一五一十交待了40多名高官与自己有染。
这40多名高官中,不仅有公安部已经案发垮台的部领导,也有目前还在位的部领导;而且竟还有前任与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秘书。
“公共情妇”令人担忧
凭借精心编织的关系网,王菲从一个普通地方警员,迅速蹿升为中国“头号警花”。她的影响力,随之从汕头向外延伸,一步步扩张至广州、北京和上海。而随着个人地位的提升,她获得了结识更多高官显贵的资本。于是,滚滚财源出现在她的面前——这是一些分析人士总结的“王菲道路”。
有报道称,王菲在被办案人员约谈时,因做贼心虚,主动交待说自己和多名高官有染,其中就有已被“双规”的公安部领导。对此,我国著名反腐问题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接受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采访时表示,王菲案的恶劣性在于:她作为贪官的情妇,参与制造官场丑闻和权钱交易;她以中间人的身份,为自己和情夫铺垫关系,收受贿赂;她还以“公安部领导干部”的身份,向下面发号施令。“这不仅仅意味着监督出了问题,更意味着我们已有的法律、行政制度得不到执行。”
让林喆教授更为担忧的是另一个问题。她说,如今,贪官包养情妇现象,对人们来说并不新鲜。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几年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新情况:一个女人成为数个官员的“公共情妇”。“这是官场风气败坏的又一种表现形式。几个官员毫无顾忌地共用一个情妇,是因为他们不需要有什么顾忌——这说明,对他们来说,腐化机制已经形成。”林喆教授认为,要扭转这种局面,需要更有效的监管,也需要出台更有力的制度。
广州公安巨贪标兵
公安副局长贪数十亿 奸淫女下属及幼女数百名
据官方通报,已被“双规”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涉嫌经济犯罪,并同时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
近日,何靖被网络曝光巨贪数十亿元;奸淫女下属及幼女数百名;在广州经营数家夜总会,手下马仔数千人,干的都是杀人放火、贩卖毒品强迫妇女买淫的罪恶。
“最贪婪残暴的公安局长”
微博会员“凤凰透视”在微博爆料:广州公安局副局长何靖,年年当选中共优秀党员,2009年获中共公安部颁发“一级荣誉勋章”。而何靖其实是个大罪犯!贪污受贿数十亿元!奸淫女下属幼女数百名!
在广东一带经营三家夜总会,手下马仔数千人!干的都是杀人放火贩卖毒品强迫妇女买淫等…举报人蒲有中已被杀!
“海港慧星”也爆料:何靖贪婪残暴无比!奸淫幼女23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近50亿元!
在广州一带有4家夜总会,手下马仔数千人,干的都是贩卖毒品和走私汽车的罪恶勾当。
网名为“粤蒲葵子”的民众披露,坊间流传,何靖任增城公安局长期间提拔一批女干部。
他离任后,这批女干部悉数离婚。很多民众指,中共官员,特别是政法委系统官员巨贪、奸淫妇女是他们的通病,如果查的话,有几个没有和妻子之外的女人有染?可以说个个如何靖一般。
官媒:何靖被双规与多名女子有染
据中共官媒报导,2012年8月26日,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受调查。
据悉,何靖于2012年8月10日已被纪检部门带走。在何靖“出事”前后的3个小时内,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及其下属各派出所,先后有20余人被带走“协助调查”。
据知情人称,8月15日零时,有多名调查人员曾在何靖的黑色别克小轿车内进行搜证。
中共广州市纪委2012年9月20日对外通报称,何靖涉嫌严重违纪被“双规”。2003年至2012年,何靖在担任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同时还涉嫌长期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何靖此前在广州市公安局分管指挥中心、科技通信处和出入境管理处等单位,他也是近年来广州公安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的官员。被同事指“脾气狂躁对下属破口大骂”
何靖1957年出生于广东德庆。他从广州医学院毕业后,进入公安系统,在原花县(现花都区)公安局担任法医。此后16年,何靖一直在花县公安局内任职,从一名普通的法医逐步爬升,成为局长。2000年以后,何靖先后担任过广州所辖增城市、白云区的公安局长。
2005年11月,他被任命为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随后几年,他又被任命为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同时兼任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曾与何靖共过事的警察,有人说他脾气狂躁,喜欢拍桌子发火、责骂下属,有时“前一秒钟还好好的,后一秒就暴跳如雷”,会摔烟缸发泄,或对着向他汇报工作的警察破口大骂。
曾因“出位”言论被指责“推卸责任”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期间,何靖曾发表了不少出位”言论”,特别是谭静案将其推到风口浪尖。
2008年4月6日,香港亚洲电视艺员谭静半裸吊挂在广州市一栋住宅楼11楼至12楼之间的横梁上死亡。后来,死者身份很快得到了知情人证实,并被媒体公布了出来。
但何靖仍在新闻发布会上称,“经过初步调查,死者身份怀疑是性工作者,从现场的证据看,她有可能是自杀身亡”。何靖的言论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当时网络上关于谭静的演员、模特身份已经明确。
广州警方还在发出“死者是性工作者”的信息,公众纷纷指责何靖和公安局“推卸责任”。
中共广州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20日举行发布会披露,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现已由中共广州市纪委予以立案,并采取“双规”措施进行调查。
何靖贪婪残暴无比!奸淫幼女23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近50亿元!在广州一带有4家夜总会,手下马仔数千人,干的都是贩卖毒品和走私汽车的罪恶勾当。
坊间流传,何靖任增城公安局长期间提拔一批女干部。他离任后,这批女干部悉数离婚。
据官媒报导,2012年8月26日,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受调查。 据悉,何靖于2012年8月10日已被纪检部门带走。在何靖“出事”前后的3个小时内,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及其下属各派出所,先后有20余人被带走“协助调查”。
为什么赃款会有如此巨大差额?是否被那些为人民币服务的贪官污吏和腐败分子吃掉呢?
何靖,男,1957年生于广东德庆。研究生学历,二级警监警衔。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分管指挥中心、科技通信处、出入境管理处等单位,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之一。
2012年8月25日,何靖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这也是近年来广州公安系统“落马”最高级别的官员。9月20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披露,何靖已由中共广州市纪委予以立案,并采取“双规”措施进行调查。2013年7月25日,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在法庭中认罪并希望宽大处理。2013年9月26日下午,深圳中院对何靖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何靖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1984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先后任(原)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原)花县公安局副局长,(原)花都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增城市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白云区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现任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同时兼任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但随后因受贿罪、腐化堕落和违法违纪等罪被提起公诉。计划下周在深圳开庭审理。
作风霸道
脾气暴躁,长期以“老大”自居
公安局长负责一方安宁,权力很大。在当法医、基层民警的那段时间,何靖老实本分,踏实肯干,刻苦钻研业务,经常在办公室擦桌子、拖地、倒茶水,勤快有加。自从当上花县公安局“一把手”之后,何靖开始尝到了大权在握的甜头,出外有众人前呼后拥,入内各方请托纷纭而至。各种恭维、讨好无疑使何靖变得飘飘然起来,有时甚至对着下属破口大骂,冲着下属摔文件、砸烟灰缸,甚至摔手机。有人曾送给他“何老大”的绰号,他居然很是享受这一名号,也常常以“老大”自居。何靖喜欢搞一言堂,听不得不同意见,甚至打压有不同意见的党组成员。在基层担任公安局长期间,经常出现这么一种令人匪夷所思的现象:局领导班子会议往往只有何靖一个人说话,其他成员很难插上话,甚至还害怕因说错话惹来何靖的粗口大骂。在何靖眼中,民主集中制完全是摆设,他一个人说了算,谁敢顶嘴谁遭殃。何靖可以在十几秒内突然脸色大变,让干警无所适从,确有要事汇报的也是战战兢兢,更多时候,干警们能躲就尽量躲开他。在白云区公安分局任职期间,无论全局的大事小事,他都喜欢亲自插手过问,特别是在组织人事方面,更是不容他人涉足。调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后,地位更高、权力更大,何靖的霸道作风也越来越严重,他经常把“不听话”的分管部门领导撇在一边、“搁置”起来,自己越级直接指挥下面的处长、科长们,权力一竿子插到底。何靖长期以“老大”自居,经常将并非他分管的工作揽在手里,不与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协调,甚至径直召集相关部门部署安排。当然,何靖不是工作狂、更不是傻瓜,他揽权自有他的如意算盘,那就是显示自己最有能耐,为日后“更上一层楼”做好铺垫。
疯狂敛财
捞人、卖官、收孝敬、干股分红
身居公安系统要职,何靖却把党纪国法抛诸脑后,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利用手中权力替人“办事”、“消灾”,大肆收受贿赂。据调查,担任花县公安局领导期间,何靖就已干起了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违纪违法勾当,在之后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更是变本加厉。即使在2012年8月被调查前的一段时间,他收受贿赂仍未停手。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其中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对特殊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按摩服务业进行监督管理。何靖在区、市公安机关长期主管或分管治安工作,他在这里摸到了权力寻租的途径。
据何靖自己交代,自2005年以来,他经常与特种行业的老板或经营者往来密切,保持日常频繁交往的就达十多人,每年中秋、春节都收受他们的“进贡”。投桃报李,何靖利用职务的特殊性和影响力,经常以“了解案情”、“要求从轻处理”等方式干扰基层单位依法办案,或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开脱、减轻罪责、逃避惩处,或为某些娱乐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提供保护,并从中收受贿赂。
何靖发现,除了当“保护伞”能敛财外,经商办企业是一个更好的生财之道。他十分清楚自己是国家干部,不能经商,便以其妻子名义和社会老板一起投资酒店、餐饮、厂房租赁等等,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甚至成为这些企业老板的保护伞。
何靖不仅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拿干股分红,还将捞钱的黑手伸向自己的同事、属下。何靖把江湖上的那套“义气”、“行规”渗透到警队内部,上下级之间拉帮结派,同事之间关系庸俗化,办事只讲义气,论资排辈,不讲原则,不择手段收受下属的财物及馈赠。
何靖以各种名目收受下属钱财,每次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提及此事,不少老民警异口同声痛骂,何靖不但自毁了前程,还坑害了一批干警。
生活腐化
送车送房,讨两个情妇欢心
随着职位的升迁,何靖陶醉于声声“老大”的恭维中,迷失于高消费和高级享受的追求中,渐渐忘掉了艰苦奋斗的本色,忘掉了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
何靖生活上腐朽奢靡,道德败坏,与两名女性保持长达数年的“男女关系”。其中的一名黄姓女子,何靖还是利用帮其亲友调动工作之机,与其发生关系,并最终占为己有,成为自己的情妇。此后,何靖还经常带着黄某在多个场合抛头露面,在何靖的某些圈子里,这早已经不是秘密,有人甚至公开尊称黄某为“嫂子”,通过她找何靖“办事”。
为了赢得两个情妇的欢心,何靖经常给她们送钱送物,小至生活费用、购物卡、金银首饰、名牌手表,大至轿车、商品房。凭何靖的正当收入,养家糊口也许绰绰有余,包养情妇那就远远不够。庞大的开销哪里来?答案只有一个字:贪!不顾一切地贪!
何靖在“本人检查”中写道:“纵欲无度。一是放纵自己对钱财的欲望,不能收的钱亦去收、亦敢收、照单全收;二是放纵自己对美色的欲望,长期和一些女子保持畸形的不正当关系,为满足这些女子的高消费和享受,变本加厉,不择手段地敛财”。
涉嫌违纪
2012年8月25日,据广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州市公安局前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这也是近年来广州公安系统”落马”最高级别的官员。昨日,在广州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公安局页面,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名单上,何靖的名字仍然在列,排在第四位,分管单位为指挥中心、科技通信处、出入境管理处,联系单位为越秀分局。
2012年8月12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对“8·11”劫持女童案召开新闻发布会,作为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的何靖并未出现在发布会现场。据了解,何靖在2012年8月10日就被相关部门带走,而就在他被带走接受调查的三个小时内,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及其下属各派出所,先后有20余名相关人员被带走协助调查。何靖涉案的相关人员多数与其之前任职的白云分局有关,截至目前仍有数名派出所所长牵涉其中。
据知情人称,2012年8月15日零时05分许,有多名调查人员曾在何靖的黑色别克小轿车内进行搜证。该车仍然停放在广州市公安局地下车库。
何靖,男,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何靖入警队后是增城刑警队一名普通法医,由于工作突出先后曾担任增城刑警大队大队长,增城公安局副局长以及局长,之后辗转花都、白云区公安分局担任局长职务。之后,何靖来到广州市公安局担任副局长职务,并分管指挥中心及出入境等重要部门的工作。
从市纪委获悉,据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2年8月26日下午,记者在广州市金盾网上挂出的市公安局领导班子的列表中,仍旧能看到何靖的名字。何靖位列第四,职务是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具体分管指挥中心、科技通信处、出入境管理处等部门。
2012年9月20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披露,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现已由中共广州市纪委予以立案,并采取“双规”措施进行调查。
通报称,2003年~2012年,何靖在担任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同时还涉嫌长期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已被“双规”。
案件纪实编辑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是近年来广州公安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的官员。
据公开资料显示,何靖1957年出生于广东德庆,研究生学历,现为二级警监警衔。1984年,他从广州医学院毕业后,进入公安系统,在原花县(现花都区)公安局担任法医。此后16年,何靖一直在花县公安局内任职,从一名普通的法医逐步走上领导岗位,成为局长。据知情人士透露,广州市各级公安系统的领导大多是搞刑侦出身,像何靖这样法医出身的领导,还比较少见。
2000年以后,何靖先后担任过广州所辖增城市、白云区的公安局长。2005年11月,他被任命为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随后几年,他又被任命为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同时兼任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有媒体采访到曾与何靖共过事的民警,得到的评价和信息好似镜子的碎片,折射出他不同的侧面:有人说他脾气狂躁,喜欢拍桌子发火、责骂下属,有时“前一秒钟还好好的,后一秒就暴跳如雷”,甚至会摔烟缸发泄,或对着向他汇报工作的民警破口大骂;有人说他在业务上曾是把好手,“办事雷厉风行,非常有魄力”,“工作不分时间,经常晚上审稿批复材料,没日没夜”,甚至“随时会通知开会,哪怕是晚上11点”。一位政法记者则回忆说,何靖的普通话不太标准,“即使是用录音笔录了何靖的发言,反复听多次仍旧难以完全听懂”,让人十分头疼……
何靖以前的“事迹”也曾被媒体报道:1997年5月,花都区发生暴雨洪灾,时任公安局长的何靖带领100多名公安干警深入重灾区30多个小时,并亲自动手刨挖被埋群众。在他担任多个领导岗位期间,其所在单位也屡获殊荣。
何靖还经常因为自己的十足个性引起关注。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期间,他曾因公开言论被推上风口浪尖。2008年4月6日,香港亚洲电视艺员谭静半裸吊挂在广州市一栋住宅楼11楼至12楼之间的横梁上死亡。后来,死者身份很快得到了知情人证实,并被媒体公布了出来。但何靖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过初步调查,死者身份怀疑是性工作者,从现场的证据看,她有可能是自杀身亡”。这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反响,纷纷指责何靖和公安局“不负责任”。
2012年6月18日,何靖就广州市开展的“三打”(即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活动接受了媒体采访,并就进一步推进打击欺行霸市等问题表态,称“要深挖‘保护伞’”。这是何靖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里。
2012年8月12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候,作为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的何靖,却未出现在发布会现场。事后记者们得知,何靖已于两天前被纪检部门带走了。当时,就在何靖“出事”前后的3个小时内,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及其下属各派出所,先后有20余人被带走“协助调查”。有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何靖被调查一事,可能与买官卖官有关。
这样一个曾高喊要“深挖保护伞”的局长,是如何沦为“保护伞”的,在调查结束前,尚无太多细节披露。但至今还有一件事受到网民的关注。至记者发稿时,在广州政府门户网站里的“广州市公安局”页面上,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名单中,何靖的名字仍赫然在列,排第四位,分管单位为“指挥中心、科技通信处、出入境管理处等单位”,联系单位为“越秀区分局”。而在广州市公安局的官方网站“广州金盾网”上,市公安局领导班子的列表中,已没有了何靖的名字。
敛财手段编辑1、分管治安特种行业老板争“求关照”
检方透露,何靖收受的贿赂,大量来自休闲娱乐行业的老板。由于何靖分管治安,许多特种行业的老板争相与其“拉关系”、“求关照”。其中,广州市白云区一家卡拉OK俱乐部因为治安问题,被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该俱乐部股东周某找何靖“打招呼”后,一周后俱乐部就得以重新开张。为答谢何靖的帮忙及日后继续获得关照,周某先后送给何靖人民币42万元、港币6万元。为了给这个实权人物送钱,周某也颇费心思,听说何靖女儿在香港工作,立即以此为由,送给何靖妻子港币20万元。何靖妻子将此事告知丈夫,何靖知道周某在拉拢讨好他,欣然收下这笔钱。
2、屡次出面为涉案人员说情
何靖还屡次出面为涉案人员说情,从而收受贿赂。梁某是广州市白云区一家物业有限公司的老板,其朋友钟某涉嫌窝藏罪,在何靖的周旋下,钟某一审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为三年。后钟某又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由于何靖“打招呼”,最后未作刑事处理。梁某的亲戚在家打麻将赌钱被公安机关抓获,梁某找何靖帮忙后,其亲戚未被治安处罚。梁某先后送给何靖人民币85万元、港币26万元、美金1万元,并通过何靖妻子送上人民币11万元的红包。
3、为下属升迁调动提供关照
广州市白云区某镇党委副书记王某某曾与何靖有隶属关系。何靖为其在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1万元。
4、染指经济活动 获“分红”300余万
染指经济活动是何靖收黑钱的另一个重要来源。何靖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民警麦某坚在承包经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下属企业、投资入股企业、职级升迁及麦某坚亲属工作岗位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麦某坚以“利润分红”和“感谢费”等名义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20万元、港币4万元。
提起公诉编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于2013年7月以受贿罪对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提起公诉。该案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8日将该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事件详情
2013年56岁的何靖,案发前任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曾历任广东省花都市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检方指控,何靖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单独及伙同其妻子黄某虹(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
犯罪手法
由于何靖分管治安,许多特种行业的老板争相与其“拉关系”“求关照”。何靖还屡次出面为涉案人员说情,从而收受贿赂。染指经济活动是何靖收黑钱的另一个重要来源。
罪犯忏悔
案发后,何靖对受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他还写下忏悔书称:“我心存贪念,在交往中慢慢放松了警惕,忘记了党纪国法,把不正常的当成了正常的,认为帮忙收钱是理所当然的”,“我只想着享受权力带给我的好处,忘记了党和人民给予我权力是让我服务人民的,放纵了自己,结果走向错误,走向犯罪。”
法官说案
办案检察官宋易认为,领导干部手中有权,总会有人想尽各种方法用金钱交换他手中的权力。何靖的腐败,是权钱交易的又一个具体案例。何靖身居高位,却不能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而是放任自己和社会上的老板、大款交往,反腐倡廉的约束机制在他身上失灵了。“这再次启示我们,反腐败不能仅靠个人的道德修养,关键还是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机制,让再多的金钱也无法和权力交换。”
法院审理编辑庭审概述
2013年7月25日的庭审从上午10时开始,吸引省内大批媒体前往采访,
审理现场何靖的十余名亲属也前往法庭旁听。
何靖对所控受贿罪表示认罪,对检方指控的十余单受贿事实表示无任何异议。此案未当庭宣判。他表示,自己主动投案自首,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积极主动退赃,希望法庭能对其宽大处理。何靖表示,这两年来,网上出现了他的很多负面消息,包括个人作风问题、财产来历不明等经济问题以及买官卖官等,这些消息越来越多,让他最终下定决心,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认罪很干脆
该案系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由广东省高院指定深圳中院审理。据悉,何靖是近年来广州公安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昨天的庭审从上午10时开始,共持续近3个小时,何靖的十余名亲属前往法庭旁听。当何靖被押进法庭时,面对大批媒体的何靖一下子愣住了,法官连续两次核对其身份,他都没反应过来。
何靖并未和其他被告人一样身穿囚服受审,而是身着蓝色条纹的病服。他说,上世纪70年代因为一次锅炉爆炸的工伤事故,导致他多处受伤,共经历了5次植皮,至今仍伤痕累累。法医出身的何靖在庭上用了大量时间描述自己的病情。
在回答检察官和法官提问时,何靖态度一直很好。他对检方指控受贿罪表示认罪,且对检方指控的十余项受贿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何靖表示,案发后自己主动投案自首,配合调查,如数退还赃款,希望得到宽大处理。
何靖表示,这两年来,网上出现了很多他的负面消息,包括个人作风问题、财产来历不明等经济问题、以及买官卖官等行为,正是这些消息愈演愈烈,让他最终下定决心投案自首。
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何靖受贿的赃款,有数百万元流向一名叫黄某姿的女子,检察官表示该女子与何靖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何靖曾先后送给黄某姿两套房产、两辆车、一个车位、人民币46万元等财物。
是否算自首?
但是,检方却对何靖“自首”的情节有不同意见。检方表示,何靖虽然是到检察机关投案,但他是在纪委人员的陪同下去检察院的。根据“两高”对于自首的相关界定,办案机关调查谈话时,交代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线索及相关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因此,何靖不能算自首。另外,何靖的受贿犯罪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大,加上其本人身为执法机关领导,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引起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情况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应充分考虑。
不过检方也表示,何靖在检察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一直很好,退清了赃款,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何靖的辩护律师表示,何靖自行到检察机关投案,并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应该属于自首,此外,何靖还有认罪、悔罪、退赃等情节,均属于从轻处罚的范围。此外,部分受贿指控中,行贿人对何靖并无请托事项,何靖也未以权为其谋利,因此只能算人情往来。同时,何靖身患多种疾病,需要手术,希望法院判决后,允许对其暂时监外执行。
6公开宣判编辑宣判概述
2013年9月26日下午,深圳中院对何靖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何靖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款项中赃款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其余部分作为何靖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结束后,何靖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审理查明
深圳中院的判词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靖在先后担任花都市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和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单独及伙同其妻黄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
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靖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靖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何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靖归案后能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评论编辑“卖官买官”现象之所以如此猖獗,恐怕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难逃其责:一是对公权力限制不力。
在各种腐败里,买官卖官的危害最大。如果官员的升迁机会不公平的话,道德败坏的人必然会走邪道,如果邪道成功率高,买官必然会成为趋势,如果买官卖官的风气盛,必然会形成逆淘汰,清官和好官难以生存。
其实,遏制官场腐败,斩断买官卖官的利益链条,问题看似复杂,答案却非常简单。只要把任免和监督官员的权利还给民众,民众自然会限制官员的权力,减少权力的含金量,降低权力的净收益,也自然会让各级官员躬下身子,用实绩向人民“跑官要官”,只有这样,才能遏制腐败。
妻子获刑编辑据人民网2013年8月21日转载广州日报报道,因充当捞钱“贤内助”,在丈夫不方便的情况下替其收钱,近日原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的妻子黄艾虹被认定受贿人民币15.1万元,港币20万元,被海珠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由于黄艾虹撤回了上诉,此判决已正式生效。
夫收“大头”妻收“小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间,黄艾虹利用其夫何靖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与其夫共同分多次非法收受周浪、梁伟灿(均另案处理)以及周钢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1万元,港币20万元,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记者了解到,黄艾虹案的三名行贿者,在早前审理的何靖案中,同样以行贿人的身份出现。只不过,相比行贿何靖的数额,他们交给黄艾虹的钱基本属于“打点一下”。
据此前媒体报道,周浪是白云区京海宾馆内部今夜卡拉OK俱乐部的股东。
周浪证实,为了感谢和得到时任白云公安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的关照,在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其约了何靖及其家人到花都御苑酒家吃饭,因其事先了解到何靖女儿从国外回来准备去香港,便准备了20万元港币打算送给何靖,作为其女在香港的生活费用。到了吃饭那天,何靖有事去不了,周浪就干脆送给何靖之妻黄艾虹。
“我将黄艾虹拉到一边,把装钱的信封给她,她客套了一下就收下了。”周浪说,这钱名义上是给何靖女儿的,实际上是希望黄艾虹收下后在何靖面前说些其的好话,目的是讨好何靖。
想升官找“何太太”
白云均禾派出所原副所长周钢称,每逢中秋或者春节,他都会主动约黄艾虹出来吃饭,每次吃饭后,都会送一个红包给黄艾虹,每次3000元,共计人民币2.1万元。后来周钢在竞争副科长时,曾经和黄艾虹说过其想参加,请对方在何靖面前说一说,关照一下。2008年,周钢如愿升任副科长,为了感谢黄艾虹,他就请黄艾虹吃饭,之后给了对方1万元的现金。后在2010年中秋前后,周钢和老婆又约黄艾虹到春晖酒家吃饭,贿送了1万元。
和公司老板是“至交”
在何靖的行贿人中,白云区双岗物业有限公司老板梁伟灿可谓“至交”。
在何靖的口中,二人“关系很好”。据指控,2004年至2012年,何靖分几十次共收受梁伟灿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5万元、港币26万元、美元1万元。而在“孝敬”何靖的同时,梁伟灿也不忘讨好黄艾虹。
据他证实,为感谢以及希望得到时任白云区公安分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的关照,他在2012年春节前约何靖一家人吃饭,何靖同意了。
梁伟灿本来准备好送给何靖10万元,送给黄艾虹1万元,送给他女儿5000元,但去吃饭前,何靖突然告诉其有事不去了。于是梁伟灿就找了个机会把装有10万元的黄色大信封交给黄艾虹。接着其又掏出另外两个小信封说这是给她和何靖女儿的过年利是,她也收下了。
一审获刑上诉又撤
2012年8月31日,黄艾虹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自首,并退缴全部赃款。海珠法院认为,黄艾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
黄艾虹在实施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且自首并退赃,酌情从轻处罚。
海珠法院一审判处黄艾虹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判后,黄艾虹不服,提出上诉。但在广州中院审理期间,她又申请撤回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
陶驷驹
贪污腐败的公安部长陶驷驹,插入人民心脏的尖刀
原文地址:公安部长陶驷驹特大贪腐案作者:Jack-lawrence
前公安部长陶驷驹特大贪污行贿案引起强烈震撼
中共十五届中央委员、九届人大常务委员、前公安部长陶驷驹是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的后台。在李纪周出事后,陶驷驹的问题也浮出了水面。
干了一辈子公安工作的陶驷驹手段极为老辣,气焰十分嚣张,一直拒绝交代。他对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说:“没什么大的问题,要判就判,要杀就杀,我早已有准备。”在陶驷驹“双规”审查期间,中纪委、总参保卫部曾对陶驷驹在京的两所住宅搜查过四次。前三次,包括地板、墙壁都搜过了,但仅搜到了一些“礼品″、“首饰”。第四次采用高科技X光探照器,终于在电视机内抄到陶驷驹的数额巨大的匿名存款单、债券及七万美元等。在犯罪的证据面前,陶驷驹不得不做出了交代和揭发。陶驷驹在任公安部长期间,亲自批准挪用公安部下属经济实体的资金、没收走私货款,自九四年至九七年,合计五亿五千万元。用上述款项,在北京、天津、青岛、大连、烟台、苏州、杭州、上海、广州、珠海、深圳、武汉、成都、海口及厦门等十五个城市,购买了三百二十套豪华住宅、别墅。又将这些每幢价值一、二百万元的豪华住宅、别墅,以每幢仅3000-5000元的价格,“卖”给当时国务院领导、各部委领导、退休党政军高级干部及其家属子女。
陶驷驹指示收取地方海关查扣没收的走私、贩私、骗出口税等款项共七十多单,金额一亿五干多万元。一部分用于供高级干部及其家属到美、欧、日、澳及香港等地旅游购物。另—部分,一干七百多万元,购买了三百多块名表(多属劳力士等名牌)。再将这些平均每块五万元左右的名表以每块100至 500元的价格 “卖”给了中央各部的高级干部家属、退休党政军高级干部及其家属。陶驷驹本人拥有四处豪宅、别墅,三块名表,二辆轿车(一辆敞篷宝马;一辆日制越野):收受贿赂二百多万人民币、不记名债券等及七万美元。
根据陶驷驹交代:公安部党组十一名成员中,有七人(包括二名副书记)都收受过现金、债券、轿车、手表、贵重饰物等贿赂。
根据陶驷驹的交代:在李鹏为总理的八届国务院各部委办中,只有外交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国防科工委的领导,没有接受陶驷驹“卖”的豪宅和名表。在国务院领导中,只有朱镕基、钱其堔、迟浩田、罗干的夫人没有接受名表。李鹏等人的夫人:都曾以低价从陶驷驹那里“买”过一至二块名表。
陶驷驹交代后;这些接受了巨额贿赂的国务院领导、各部委领导、 退休党政军高级干部及其家属子女,在得到中纪委的通知后,才将赃物、赃款上交。高官们上交的财物经清点有:一百二十一幢住宅、别墅,现金四干五百多万元,及一百七十多万美元的外币,五百三十多件名贵礼品,二百四十多件(副)国画、油画、古玩,二百多件名贵装饰品,八十五辆欧美日高级轿车、旅行车,十二艘七十吨至一百二十吨的游艇等。
其中,十二名副总理级高官上交、上报的非法拥有的资金财产、礼品,价值一亿七千多万元。五十二名省部级高官上交、上报的非法拥有的资金财产、礼品,价值近四亿五千万元。合计六点二亿元。去年十一月初,中纪委在人大党组扩大会议上宣布:由于陶驷驹能配合中纪委、检察部门对案件的查办工作,能主动交代、检举中纪委、检察部门尚未掌握的有关重大变相贪污、受贿、腐败事件的内幕,陶驷驹在组织的严肃批判、教育下,对自己问题的严重性、影响性有较深的认识和悔过,中纪委经研究、讨论,报中共中央批准,同意中纪委的建议:对于陶驷驹的问题免于起诉、追究:建议中央停止陶驷驹中央委员的职务,建议人大常委会停止陶驷驹人大常务委员的职务;建议对陶驷驹给予留党查看三年以观后效的党纪处分。
在中纪委的处理决定中,讲了陶驷驹的很多好话,什么配合查办,主动交代、检举,对自己的问题有较深的认识和悔过,全部都是假的。
陶驷驹涉案高达七亿元,不但本人大肆接受贿赂(超过了五百万元的底线,按法律规定,应判死刑),而且腐蚀了数百名中央和省部级高官及其家属于女。其罪大恶极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所以有人说:“陶驷驹的交代和招供,牵涉部门之广、人员之多、级别之高,堪称‘世界纪录’。如果处理,就要伤筋动骨。”——言下之意:政府决不能伤腐败之“筋”、动腐败之“骨”!看来,这个腐朽的政府真的是无药可救了!
成克杰、胡长清有些傻,他们搞腐败采取单干的方式。
陶驷驹很精,他懂得自古以来法不责众的道理。他搞腐败的同时拉了很多人下水,要完蛋—起完蛋,否则就都没事。
去年八月中旬,中共在北戴河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列席的有人大党组、政协党组、中直机关党委、中组部、中纪委的负责人。胡锦涛在江泽民的授意下宣布:“在‘三讲’中,在党的民主生活会上,能主动、自纠,并作出自我批评、检查,讲清问题的,一律不再追究。如无新的、大的问题发现.或与大的腐败事件有牵连的,一律不翻旧帐,不翻己有组织结论的事件。”其宽松程度到了极点。
会议宣布“保”了十二名副总理级高官。九月八日:在另一次会议上,又宣布“保”了五十二名省部级高官。这一切都发生在对成克杰执行死刑的前夕。
十二名获保的副总理级高官是:全国政协常务副主席叶选平,全国政协副主席、前政治局委员杨汝岱,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贾庆林,政治局委员、人大副委员长田纪云,前政治局候补委员、前人大副委员长王汉斌、前政治局委员、前人大副委员长、前北京市委书记李锡铭,人大副委员长布赫,前政治局候补委员、前人大副委员长陈慕华,全国政协副主席陈锦华,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思卿,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贵鲜,全国政协副主席毛致用等。
五十二名省部级高官的部分名单如下:贺国强,李其炎,李伯勇,邵奇惠,葛洪升,伍绍祖,岳岐峰,钱冠林,朱森林,李泽民,陈敏章,赵志浩,李灏,王忍之,全树仁,廖晖,厉有为,李子彬,卢瑞华……
“能主动、自纠,并作出自我批评、检查,讲清问题的”,指的是以下九个方面:
(一)主动上交超标堆的住宅;
(二)主动上交以非正常低场价所得的住宅;
(三)主动上交收受超过一万元以上的现金和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等;
(四)主动上交作为礼金、酬金馈赠的高达一万元及以上的礼品、财物等;
(五)主动上交以非正常手段所得、所占有、所借用的名画、古玩及中外装饰品等;
(六)主动上交在规定享受待遇以外的轿车、旅行车及游艇等;
(七)主动上交经配偶或家属、亲属代本人持有非正常所得资金、资产等;
(八)王动上交本人和配偶用他人姓名所持有的物业、银行存款等·
(九)主动上报、公开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所拥有的物业、持有的资金及其来源。
终于知道朱镕基卸任时流着泪说的话的内涵了:“中国真是太腐败了,我老朱一个人实在无能为力啊!”
赵俊臣著文《中国的暴富者群体是怎样产生的》,引述世界银行报告称,中国0.4%的人掌握了全国70%的财富,而美国则是5%的人掌握60%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超过了美国,位居世界第一,“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又创造了世界的奇迹——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
千百万人抛头颅洒热血,是因为坚信这个“主义”、那个“思想”,是伟大光荣正确的、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是可带领劳苦大众砸碎身上的枷锁,而获得整个世界。几十年后,他们才发现上当受骗被忽攸了:这个世界依然是百姓的“地狱”、少数“公仆”的天堂!
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受贿案判决书
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受贿、玩忽职守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1)一中刑初字第17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李纪周,56岁(1944年x月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陕西省延安市,大学文化,原系公安部副部长,曾任公安部部长助理,住xxx。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于1999年10月29日被逮捕。现在押。
辩护人杜连军,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沈志耕,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检一分刑诉字(2000)第1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纪周犯受贿罪,于2001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副检察长方工、检察员王忠华、朱兰、代理检察员陈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纪周及其辩护人杜连军、沈志耕、证人梁耀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李纪周于1993年3月至1997年底,利用其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之便,犯有以下罪行:
一、被告人李纪周1993年与香港远华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华公司)董事长赖昌星(另案处理)相识,后李纪周在与其多次来往中,收受赖昌星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19万余元,并利用职权为其谋取利益:
1994年下半年,赖昌星向李纪周提出,给其妻程辛联(另案处理)资金经商,李纪周同意后,指使程辛联与赖昌星联系。1994年12月27日程辛联到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如意酒家,收取赖昌星委托赵建章给予的人民币100万元。
1996年下半年,赖昌星在北京见到李纪周时,再次向李纪周提出为其在美国的女儿李茜提供资助,李纪周同意后,指使程辛联与赖昌星联系。同年底,程辛联向赖昌星提供李茜在美国的帐号,赖昌星将美元50万元(折合人民币416万余元)汇给李茜。
1997年上半年,李纪周到北京王府饭店看望赖昌星后,收受赖昌星给予的港币3万元(折合人民币3.2万余元)。
李纪周接受赖昌星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于1997年4月给海南省边防部门领导打电话,干预边防部门对奥林匹克勇士号货船违法进口32000余吨(估值人民币6000万元)柴油一案的查处;于1997年 8月,帮助远华公司办理了香港、大陆两地车牌1副(香港车牌号 BY668,内地车牌号广东02 49507)。
二、被告人李纪周1993年与香港基杰公司董事长梁耀华(另案处理)相识,后于1994年11月初,利用职权帮助梁耀华在广州市注册成立广州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英豪公司),挂靠在由李纪周主管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同年11月21日,梁耀华等人来京请求李纪周帮助公司建立保税仓。当晚在王府饭店1018房间,李纪周与情妇李莎娜、汤松新(均另案处理)商议后,由李纪周出面让梁耀华给李莎娜港币300万元,梁耀华当即表示同意。1995年 8月,梁耀华将港币300万元(折合人民币321万余元)汇入李莎娜在香港的帐户。李莎娜用该款在香港购买住房1套,并告知李纪周。
李纪周于1994年11月至1996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新英豪公司设立了保税仓,并在该公司利用粤海333号、粤海335号、英豪1号等货船涉嫌走私汽车(其中3次涉案车辆总价值人民币 3399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查扣之后,无视下级公安机关告知其案件已涉嫌重大走私,仍多次采取电话过问等方式,干预下级公安机关对上述案件的审查,严重影响了下级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上述涉嫌走私案件未被依法查处。
三、被告人李纪周于1996年下半年,接受广东省开平建安集团董事长周民兴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周民兴联系推销激光瞄准器,在家中收受周民兴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3万余元)。
综上,被告人李纪周非法收受赖昌星、周民兴贿赂计人民币 527.6万元;伙同李莎娜非法收受梁耀华贿赂计人民币321.5万元,共计人民币849万余元。案发后收缴人民币55万余元、港币53万余元、美元5000元及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的首饰,并扣押住房两套(价值人民币408万余元)。
李纪周在侦查期间提供了有关案件的线索,使有的案件得以侦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李纪周犯受贿罪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照片、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李纪周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受贿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李纪周在开庭审理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收受赖昌星钱财并接受赖昌星请托,要求海南省边防局将查扣的奥林匹克勇士号油轮交海关处理,帮助远华公司办理香港、大陆两地用汽车牌证予以供认,但辩称奥林匹克勇士号油轮不属远华公司所有,远华公司办理车牌证的手续齐全,应当给予办理,认定其利用职权为赖昌星谋取利益没有根据。对公诉机关指控其伙同李莎娜收受梁耀华300万元港币辩称,虽然其在李莎娜向梁耀华要300万元港币时,帮助李莎娜说了话,但未与李莎娜共谋向梁耀华要钱,没有和李莎娜共同收受贿赂的故意。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干预下级公安机关对新英豪公司涉嫌走私汽车的依法查处辩称,其过问下级公安机关查处新英豪公司涉嫌走私汽车一事,是要求依法查处,不是要求放私。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收受周民兴贿赂辩称,周民兴给予其美元与其帮助周民兴推销激光瞄准器无关。李纪周还辩称,其系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被羁押,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并表示积极退赃,应属投案自首;其提供多人重大经济犯罪线索,经司法机关侦查破获了有关案件,应属重大立功,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纪周的辩护人杜连军、沈志耕在开庭审理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起诉书指控李纪周收受赖昌星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0万元及由李纪周出面让梁耀华给李莎娜港币300万元的证据,除被告人供述外,均为传来证据,认定李纪周受贿证据不足;程辛联曾帮助周民兴在北京购买土地,周民兴的1万美元是送给程辛联的,与李纪周帮助周民兴推销激光瞄准器无关;李纪周依职权过问新英豪公司货船被查扣一事,不是干预下级公安机关办案,且处理结果与李纪周过问无关;李纪周的行为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效前,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对本案的处理应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李纪周写信让程辛联向司法机关交代问题的同时,已决心坦白自己的全部受贿事实,应视为有自首情节;李纪周在侦查期间,向司法机关提供了多人涉嫌重大犯罪线索,有的已经查证属实,应认定李纪周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请求对李纪周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一、被告人李纪周在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期间,与远华公司董事长赖昌星相识。1994年下半年的一天,李纪周到北京王府饭店看望赖昌星,赖昌星提出可为李纪周妻子程辛联经商提供资金,李纪周表示同意。同年11月27日,程辛联从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如意酒家经理赵建章处取走赖昌星给予的人民币100万元,并告知李纪周。程辛联将其中50万元用于偿还购房借款,并将部分余款借给他人使用。
1996年10月,赖昌星向己任公安部副部长的李纪周提出,可为李纪周在国外的女儿李茜提供资助。李纪周表示同意,后让程辛联与赖昌星联系。同年底,赖昌星按照程辛联提供的银行帐号,从远华公司汇给李茜美元50万元(折合人民币415.2万余元)。程辛联接到赖昌星的银行汇款底单传真件及李茜收到该款的电话后,告知了李纪周。
1997年上半年,李纪周到北京王府饭店看望赖昌星,收受赖昌星给予的港币3万元(折合人民币3.2万余元)。
1997年4月至8月,李纪周接受赖昌星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海南省边防局对外籍奥林匹克勇士号油轮违法进口3.2万余吨柴油(价值人民币6000万元)的查处工作;帮助远华公司办理粤港两地汽车牌证1副。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程辛联的证言证明:1994年下半年的一天,李纪周说赖昌星要出钱给她做生意,让她与赖昌星联系。同年11月,经与赖昌星联系,她与刘延到北京市三元桥附近一饭店从赵建章处取走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并告诉了李纪周。李纪周后来告诉她这笔钱不用还了,她将该款用于偿还购房借款,并将余款中的一部分借给他人使用。1997年下半年的一天,李纪周说赖昌星愿出钱帮助李茜做生意,让她跟赖昌星联系。她与赖昌星联系后,赖昌星汇给李茜50万美元,并将汇款底单传真给她,李茜也打电话告诉她收到了50万美元,她告诉了李纪周。后来,李纪周告诉她,给李茜的50万美元赖昌星不要了。有一天,李纪周去看望赖昌星,回来后交给她3万港币,说是赖昌星给的。
2.证人赖文峰、赵建章的证言证明:1994年底,由赵建章在北京如意酒家将赖昌星委托转交的人民币100万元给了程辛联。
3.证人刘延的证言证明:1994年底的一天下午,程辛联同她到西坝河附近一个酒店取走人民币100万元。
4.中国银行转帐支票、北京市中管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收据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广安门分理处现金送款单等书证证明:程辛联收到人民币100万元后,还购房借款50万元,存入刘延公司30万元。
5.证人庄如顺、赖文峰的证言证明:听赖昌星说给过李纪周的女儿一笔美元。
6.检察机关出具的有关说明证明:程辛联按照李纪周的要求,通过电话催促李茜退回赖昌星给予的50万美元。
7.证人冯海龙(海南省边防局局长)的证言证明:1997年4月3日,海南省边防局在琼州海峡查扣了外籍油轮奥林匹克勇士号,李纪周给他打电话,让将油轮交海关处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处罚决定书》证明:奥林匹克勇士号油轮违法进口柴油3.2万余吨。
9.被告人李纪周在远华公司《关于申办香港大陆两地车牌的报告》上的批示和证人刘广润、李志东(均为广东省公安厅干部)的证言证明:1997年9月2日,广东省公安厅按李纪周的批示,在申办手续不齐备的情况下,为远华公司办理粤港两地汽车牌证1副。
10.《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证明:李纪周为远华公司办理的粤港两地汽车牌证,香港牌证号为 BY668,广东牌证号为广东02 49507。
11.被告人李纪周在侦查阶段及庭审中供述:赖昌星先后向他提出为程辛联、李茜提供资金经商。他同意后,让程辛联与赖昌星联系。程辛联和李茜分别收到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0万元后,赖昌星告诉他,给的钱不要了,他告诉了程辛联。1997年上半年,他收受了赖昌星给予的港币3万元,交给了程辛联。他接受赖昌星的请托,要求海南省边防局将查扣的油轮交海关处理;批示广东省公安厅为远华公司办理粤港两地汽车牌证1副。
二、1996年6月,被告人李纪周接受广东省开平建安集团公司董事长周民兴帮助推销激光瞄准器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指令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派人与周民兴进行商谈。后李纪周在家中收受周民兴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3万余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周民兴的证言证明:1996年5、6月,他到北京找李纪周帮其在公安系统推销激光瞄准器,李纪周让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派人与他商谈此事。7、8月份的一天晚上,他到李纪周家中将1万美元交给了程辛联,这1万美元是给李纪周的,因为李纪周曾帮其办理过推销激光瞄准器等事。
2.证人程辛联的证言证明:1996年的一天晚上,周民兴到她家,给了她一个信封。周民兴走后,她和李纪周打开信封,内有1万美元。
3.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据有关人员回忆,1996年广东省某公司经人介绍来推销过激光瞄准器,具体的时间和人记不清了。
4.被告人李纪周在侦查阶段及庭审中的供述证明:1996年上半年,周民兴到北京找他,请他向公安部推荐激光瞄准器,他让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的人进行检验。同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周民兴到他家交给程辛联一个信封。周民兴走后,他和程辛联打开信封数过,是1万美元。
综上,被告人李纪周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1万元、港币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 526.7万余元。
三、1994年11月初,时任公安部部长助理的李纪周帮助香港基杰公司董事长梁耀华注册成立了新英豪公司,挂靠公安部下属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同月中旬,梁耀华为新英豪公司设立保税仓准备到北京找李纪周帮忙,让拟到新英豪公司任职的李纪周的情妇李莎娜及汤松新等人同行。汤松新与李莎娜商议,要向梁耀华要钱,用于李莎娜到香港购房。同月21日,梁耀华、李莎娜、汤松新等人到北京,李纪周当晚到北京王府饭店1018房间看望李莎娜。汤松新、李莎娜对李纪周讲,梁耀华要给李莎娜300万元港币。李纪周提出:“梁耀华这个人在广州的口碑不好,要小心”。后汤松新将梁耀华叫到1018房间。当提起300万元港币一事时,李纪周对梁耀华说:“莎姻怀能白要,你也不能白给,等公司赚了钱再还你。”梁耀华当时表示:“不必了。”1995年8月,李莎娜从梁耀华处取得300万元港币,购买了香港九龙德福花园K座216室房产1套。
1995年1月至1996年3月间,运载新英豪公司汽车和汽车配件的“粤海333号”、“粤海335号”、“英豪一号”货船和货运汽车因涉嫌走私,分别被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蛇口分局和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查扣。被告人李纪周听信新英豪公司人员所谓公安机关违规查扣的说法,出面找深圳市公安局局长何景涣、副局长孙彪、黄埔公安分局局长陈沛林等人,要求将查扣的货船和货运汽车放行或将货物发还。在李纪周的多次干预下,上述车船和货物被放行或发还。其中已查实的涉嫌走私货物的总价值计人民币3 399万余元,应缴税款 2173万余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李莎娜的证言证明:1994年11月份,她与梁耀华、汤松新等人来北京找李纪周谈设立保税仓一事。来北京前,汤松新告诉她,梁耀华可能会给她钱到香港买房。到北京后,汤松新又说,梁耀华表示要给她300万元港币。汤松新还说,他也准备让梁耀华给买房。李纪周来王府饭店1018房间看她时,汤松新告诉李纪周,梁耀华要给她300万港币在香港买房。李纪周说,梁耀华在广州的口碑不好,你们要小心他。后汤松新把梁耀华叫来,汤松新说了梁耀华答应出300万港币买房的事,李纪周说:“梁耀华,你拿300万港币给李莎娜买房,你不能白给,莎娜不能白要,以后公司赚了钱再还你。”后她用梁耀华给的300万港币在香港买了房。
2.证人梁耀华的证言证明:1994年11月21日,他和汤松新、李莎娜等人到北京,住xxx。在饭店大堂,汤松新告诉他,李纪周要300万港币。他到了李莎娜房间,李纪周对他说:“梁耀华,你先拿 300万港币给我,以后公司赚了钱再还你”,他说不必了。李纪周叫他把300万港币给李莎娜。
3.被告人李纪周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供述:1994年11月21日,梁耀华、李莎娜到北京,住xxx。当晚他去看他们,在李莎娜房间,汤松新和李莎娜同他谈建保税仓和公司发展的事情,并说梁耀华答应李莎娜到公司后给她300万港币。汤松新还说,这是其向梁耀华提的建议、做的工作。他对李莎娜说:“梁耀华口碑不好,你要小心。”但他看李莎娜想要,就没说什么。过一会儿,汤松新把梁耀华叫来,汤松新提到梁耀华要给李莎娜300万港币,他说,梁耀华不能白给,李莎娜不能白要,今后李莎娜在公司赚了钱,要还给梁耀华。梁耀华说不必了。
4.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关于新英豪公司情况介绍、公安部给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海关、广州市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函件、李纪周的有关批示及新英豪公司营业执照、新英豪公司与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协议书证明:李纪周为新英豪公司注册成立并挂靠于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提供了帮助。
5.证人梁耀华的证言证明:1994年,他通过李纪周的帮助,注册成立了挂靠于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新英豪公司。1995年1月4日、3月23日、10月23日、1996年3月6日,新英豪公司的3艘货船和7个货柜分别被蛇口公安分局、黄埔公安分局查扣。他通过李莎娜找李纪周帮忙,李纪周出面进行干预,船、货均被放行。
6.证人李莎娜的证言证明:梁耀华为了找一个大的靠山发展业务,通过李纪周将新英豪公司挂靠在公安部下属的交通协会。为了利用她,梁耀华将她拉入新英豪公司,公司遇到事就让她给李纪周打电话疏通关系。新英豪公司分别在1995年1月4日、3月23日、10月23日、1996年3月6日,因涉嫌走私被深圳蛇口公安分局、广州黄埔公安分局扣过货。梁耀华让她给李纪周打电话,请李纪周给深圳市公安局领导、广州市公安局领导打电话,协调关系救货。
7.证人马缨(原新英豪公司行政经理)的证言证明:1995年3月 23日、10月23日,新英豪公司的两船货先后被深圳市蛇口公安分局查扣。梁耀华让她和李莎娜等人到北京找李纪周,让李纪周出面干预。在李纪周的干预下,被扣的船、货被放行或发还。
8.证人王振庆(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秘书长)的证言证明: 1995年3月23日、10月23日,新英豪公司两艘走私货船被扣。李莎娜到北京找李纪周,李纪周遂派他到深圳找蛇口公安分局协调,给深圳方面施加压力。
9.证人何景涣的证言证明:1995年1月4日、10月23日,新英豪公司的两艘走私货船被蛇口公安分局查扣后,李纪周找他,指责蛇口公安分局违反规定缉私。在李纪周的干预下,他们对查扣的船、货予以放行或发还。
10.证人孙彪的证言证明:1995年3月23日,新英豪公司走私货船被扣,李纪周给他打电话进行干预。他说分局的鉴定结论是构成走私,李纪周坚持是否构成走私应由海关定性。
11.证人李英才(原深圳市蛇口公安分局局长)的证言证明:1995年1月4日,新英豪公司走私货船被扣,何景涣给他打电话说,李纪周过问此事,指责他们在公海上扣船。经调查,何景涣告诉李纪周不是在公海上扣船,李纪周很恼火。在李纪周干预下,蛇口公安分局将船放行。3月23日和10月23日,新英豪公司走私货船被扣,孙彪和何景涣分别给他打电话说,李纪周过问此事,并让放行。在李纪周干预下,他们将货船放行。
12.证人陈沛林的证言证明:1996年3月6日,新英豪公司用汽车走私入境的7个货柜被黄埔分局查扣。李纪周给他打电话,要求放行。他们经研究,将货放行。
13.海关总署(署法[1999]652号)文件证明:1995年1月4日新英豪公司“粤海333号”船被蛇口公安分局查扣时,随船舱单与所载货物不符,有重大走私嫌疑。
14.深圳市蛇口公安分局出具的《走私汽车一案的综合材料》证明:1995年3月23日下午,市边防分局蛇口姑婆角水上检查站缉私艇在赤湾海面上截获涉嫌走私的“粤海335号”货船,该货船装载全新整车49辆(拆除了发动机),旧车整车1辆,旧车壳后半部分3个,前半部分1个,以及少量的旧车门,货主为新英豪公司。该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非法进口汽车,构成走私。
15.深圳市蛇口公安分局出具的《关于广州新英豪有限公司(“95.10.23”)走私汽车一案的处理意见》证明:1995年10月23日晚,深圳市公安局蛇口水上派出所在蛇口海面查扣涉嫌走私的“英豪一号”货船。该货船运载5个货柜,内装汽车车身18个,汽车发动机 63台和汽车配件1批,其中有4台整车被拆成车身和发动机。该公司上述行为构成走私。
16.广东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书证明:该局受广州市黄埔公安分局委托,经对1996年3月6日查获的新英豪公司7个货柜的汽车配件进行检验,这批配件可构成30台汽车车体总成。
17.新英豪公司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新英豪公司1996年3月 6日报关单上所写的货名为旧车门、旧尼牙壳、旧胶灯壳等旧汽车配件,与实际进关的货物明显不符。
18.广州海关穗关察[1999]210号文件证明:新英豪公司1995年“3.23”案件涉及的50辆汽车总价值为人民币21258302元,应缴税款为人民币13951 658元;1995年“10.23”案件涉及的4辆汽车总价值为人民币2220699元,应缴税款为人民币1445 521元;1996年“3.6”案件涉及的30辆汽车总价值为人民币10515125元,应缴税款为人民币6 335021元。
19.李纪周在侦查阶段的亲笔供词和庭审中供述:梁耀华的货船曾3次涉嫌走私被深圳市蛇口公安分局查扣,梁耀华通过李莎娜找他,说货物手续齐全、合法,公安机关违规查扣,他就相信了。由于他利用职权干预,最终导致梁耀华走私得逞。
案发后,追缴人民币55万余元、港币53万余元、美元5000元、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的首饰、手表等物品,扣押价值人民币146万元的北京市东中街东寰广场22楼602室房产1套、价值港币245万元的香港九龙德福花园K座216室房产1套。
对于被告人李纪周提出的其要求边防部门交由海关处理的奥林匹克勇士号油轮不属远华公司所有及远华公司办理粤港两地车牌证手续齐全,没有利用职权为赖昌星谋取利益的辩解,经查: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的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李纪周系接受赖昌星的请托,要求海南省边防局将查扣的奥林匹克勇士号外籍油轮交由海关罚款放行,无论该油轮是否属于远华公司所有,都是为赖昌星谋取了利益。李纪周接受赖昌星请托,批示下级公安机关为远华公司办理粤港两地车牌证,即是为赖昌星谋取了利益,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本院对上述辩解不予采纳。
对于被告人李纪周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程辛联曾帮助周民兴在北京购买土地,周民兴的美元1万元是送给程辛联的,与李纪周帮助周民兴推销激光瞄准器无关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周民兴的证言证实,他让李纪周帮助在公安系统推销激光瞄准器后,到李纪周家中交给程辛联美元1万元,钱是给李纪周的。李纪周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没有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被告人李纪周的辩护人提出的起诉书指控李纪周收受赖昌星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0万元的证据,除被告人供述外,均为传来证据,认定李纪周受贿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的证人证言、书证等,并非都是传来证据,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且与李纪周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的供述相吻合,认定李纪周受贿证据确实、充分。本院对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被告人李纪周提出的其没有与李莎娜共同收受梁耀华贿赂的故意的辩解和辩护人提出的检察机关指控李纪周与李莎娜共同收受梁耀华贿赂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虽然李纪周在客观上对李莎娜取得300万元港币起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存在着汤松新、李莎娜事先商议向梁耀华要300万元港币,又告诉李纪周梁耀华要给李莎娜300万元港币的情节,并且李纪周与李莎娜之间没有财产共有关系,300万元港币是由李莎娜个人占有使用,因此,认定李纪周有与李莎娜共同收受300万元港币的故意证据不足。故认定李纪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缺乏法定要件,起诉书指控李纪周此项受贿犯罪不能成立。本院对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对于被告人李纪周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李纪周没有干预下级公安机关对新英豪公司涉嫌走私汽车的依法查处及实际查处结果与李纪周过问无关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李纪周在有关公安机关告知新英豪公司涉嫌走私后,仍听信新英豪公司人员所谓公安机关违规查扣的说法,要求将查扣的车船放行或将货物发还,其行为应属滥用职权干预下级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并造成新英豪公司涉嫌走私未被依法查处的结果,李纪周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被告人李纪周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李纪周构成自首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李纪周是在有关涉案人员已经供述,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后,才逐步交代其受贿事实,不属于自动投案,也不是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故其行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自首要件,自首不能成立。本院对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被告人李纪周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李纪周有重大立功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李纪周曾向侦查机关提出国家工作人员王某某、赵某某和商人杨某某关系不正常,并称程辛联可能知情。经侦查机关讯问程辛联,程辛联提供了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上述三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李纪周的行为不构成立功,但为破获上述案件起到一定作用。对此,本院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但李纪周的其他揭发检举,有的因线索不具体或因涉及的当事人未能到案等原因,无法查证;有的在其揭发前,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有的经查不实。因此,本院对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被告人李纪周的辩护人提出的起诉书指控李纪周犯受贿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当,应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的辩护意见,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规定的数额标准高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规定的相应数额标准,起诉书指控李纪周受贿的行为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效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院对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纪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赖昌星、周民兴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李纪周第一项、第三项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指控被告人李纪周第二项受贿犯罪,因认定李纪周有与李莎娜共同受贿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但其中指控被告人李纪周滥用职权,干预下级公安机关对新英豪公司涉嫌走私犯罪行为的查处,致使查扣的涉嫌走私货物被放行,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纪周作为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李纪周滥用职权犯罪行为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前,依照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对其应适用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刑。被告人李纪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作为国家机关高级领导干部,所犯罪行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损害了国家利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被告人李纪周能够提供线索,对有关重大案件得以侦破起到了一定作用,并且有认罪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李纪周犯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和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纪周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本判决之日起计算)。
二、追缴在案的款、物(清单附后)和扣押在案的北京市东中街东寰广场22楼602室一套房产的变价款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香港九龙德福花园K座216室房产一套退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处理。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李纪周犯罪所得人民币二百四十八万五千二百九十七元八角三分。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 马子荣
审判员 陆伟敏
审判员 胡万德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雪翎 高嵩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其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从而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案件的主角是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赖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从成立到1999年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五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堪称中国1949年以来查处的最大一起经济犯罪案件。
另一方面,由于赖昌星为消费带来了福利,一些人们甚至把赖昌星看做英雄,视赖昌星为为民谋福的慈善家。
1作案手段编辑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以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制造的这起惊天大案,只用了短短两、三年时间。厦门特大走私案肇始于1996年。厦门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案情之复杂,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之严重,触目惊心。为了能使走私犯罪活动畅通无阻,赖昌星还打通了海关、港务等众多部门,在厦门市区修建了走私的重要据点━━海鑫堆场。货物从港口直接拉到堆场后,厦门海关同安办事处原副主任谢东风等人先圈定要查验的集装箱箱号,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骨干分子黄克臻、陈文远等人立即根据集装箱号单,将装有香烟、汽车等高税率的走私货物集装箱掏空,再填进事先准备好的木浆、聚丙烯等低税率、且与伪报品名相符的货物,办妥手续交付海关查验。经过如此一番“倒柜”,走私物品就能顺利入关。赖昌星在腐蚀拉拢干部方面颇有心计。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领导干部的爱好。只要领导有“爱好”,他就千方百计,投其所好。爱财,他可以一次将数十万、上百万元的钞票奉上;爱色,他可以亲点美女送至身边;爱权,他则为之四处活动。犯罪分子勾结政府官员,走私物品涉及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走私金额大大超过今年三月有关官员通过电视台透露的400亿元人民币。在移送起诉的走私犯罪案件的案值中,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直接操纵下的走私物品价值达252亿元人民币,偷逃税款人民币115亿元。厦门走私集团犯罪采取的手法为进口货物不报关、伪报贸易性质、伪报货物品名等,并以金钱、女色为手段,有预谋地拉拢腐蚀一批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走私提供帮助和庇护。
2案件揭发编辑199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纪检组和监察局接到一封长达74页的检举信,信中检举揭发了厦门远华走私犯罪集团利用各种手段走私500亿的大案,而且其中还涉及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人的腐败问题。
2000年初,中共中央派出的“四二〇专案调查组”,纪检、监察、海关、公安、检察、法院、金融、税务等部门协同办案,厦门特大走私案及相关的职务犯罪的案情被基本查清。在这期间,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3调查过程编辑对于厦门特大走私案,调查时间超过一年,首批审理长达月余,充分显示此案重大、复杂。中央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领导小组组长、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说,2000年8月中旬,中央纪委会同监察部、海关总署、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中央金融工委等组成中央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展开全面调查。案件在厦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5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4不良影响编辑在走私犯罪分子有预谋地腐蚀拉拢下,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因腐败落马,其中省部级干部3人,厅级干部8人。据新华社发布的新闻可以看出,此案中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分布在厦门市委、市政府、公安机关、海关、银行等要害部门,而且收受贿赂的数额巨大。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船管科原科长吴宇波,一人即索取、收受贿赂人民币874.7万元。
5案件结果编辑根据公布的审判结果,共有14人被一审判处死刑,但赖昌星的胞兄胞弟因有立功表现等原因,幸免一死。赖昌星之兄赖水强,是该走私集团走私香烟的主犯,因有坦白交待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赖昌星走私集团的骨干分子、赖昌星弟弟赖昌图,因有投案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也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走私案并未终结,随着整个案件查处工作的深入开展,还会有一批犯罪分子将依法受到严惩,一些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将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
李纪周远华走私犯罪集团的主角赖昌星在逃亡十二年后,于2011年7月21日被加拿大方面否决其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并于7月23日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7月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与此同时,与该案有关的其他高级官员也会在不久的将来受到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与闻名全国的厦门远华走私大案有牵连的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已被逮捕并立案侦查。李纪周不但与远华走私大案有牵连,而且与广东湛江走私案、深圳海关走私案都有牵涉。在上述几案中,李纪周收受了巨额贿赂。他已于1998年12月:撤职调查,1999年底:正式逮捕。
2011年7月初,赖昌星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拘留后48小时聆讯于温哥华时间7月11日下午1时进行。如果赖昌星滞留加拿大的理由被法庭否决,最快他有可能在7月25号被遣返中国。据加拿大当地媒体报道,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官萧尔(Michel Shore)于温哥华时间21日下午6时宣布,否决“厦门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
20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对赖昌星拘留7天后聆讯做出判决结果,以羁押理由不充分,裁决赖昌星获有条件保释。2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开始聆讯赖昌星遣返案,审理赖昌星提出延缓遣返的要求。
赖昌星与家人1999年8月13日以旅游身份进入加拿大。2000年3月旅游签证到期,加拿大发出有条件离境令。同年6月,赖昌星夫妇提出所谓“难民”申请,但一直遭加拿大政府拒绝。
2011年7月20日晚,加拿大联邦法庭作出裁决,接受加拿大移民部有关暂缓执行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准许赖昌星有条件假释的申请,至此,赖昌星仍未能获释。
温哥华时间7月21日下午6时,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官萧尔(Michel Shore)宣布,否决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这意味着赖昌星将会被遣送回中国,而最快的时间是2011年7月23日。
2011年7月21晚
加拿大联邦法院当地时间21日晚决定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决定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到目前为止,赖昌星遣返案的所有法律程序均已结束,等待他的将是加拿大政府采取行动将他遣返回中国。加拿大移民部律师海伦·帕克21日上午表示,赖昌星最快会在7月23日被遣送回中国。赖昌星于温哥华时间7月22日下午中方表示欢迎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飞往中国的民航班机离开温哥华国际机场。中国承诺,对赖昌星不会判死刑和受虐待,但难逃法律惩罚。
2011年7月23日,下午4点28分,赖昌星乘坐的飞机抵达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
2011年7月23日,下午4点28分,赖昌星抵达北京。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机场办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公安机关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2012年5月18日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6媒体评论编辑自70年代末推行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物质利益的看法发生了巨大变化。二十多年来,创收几乎成了单位工作的首要任务,挣钱已成民众生活的基本目的。
“一切朝钱看”似乎成了社会各个阶层不言而喻的共识。贪渎腐败之风应运而生,并且愈刮愈炽。这股歪风之所以屡禁不止,与大陆经济发展这一转型时期的特殊历史背景有着极大关系。
厦门远华案的审理,是中共为反腐倡廉所做的重大努力。中共以最严厉的手段处理涉案的贪官,而不考虑其位阶高低,这是几十年来罕见的,显示了中共整顿吏制的坚定决心。人们有理由预期,今后贪渎腐败之风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遏制。然而,必须清醒地看到,反腐肃贪是无法毕其功于一役的。20多年来,贪渎腐败之风所以横行,与改革开放过程中相应配套措施发展的相对滞后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配套措施包括立法和执法系统的完善、对行政部门监督机制的建立。要使反腐肃贪确实收到成效,还需要在这些方面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
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肃贪的实践说明: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需要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包括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是政府本身的自我监督,应以独立于地方行政为前提。而要使行政监督发挥真正的作用,必须使其直属于中央政府,其工作直接对国务院负责。
中国的司法监督尚有待加强。从近年来一系列走私、逃汇和受贿大案的处理过程来看,司法部门的功能似乎多只局限于收拾善后,倒是属于党务系统的纪检部门发挥了主要的作用。从国家的长治久安来说,司法部门的监督功能应该强化。毕竟,党政分工也是政制改革的一个方向。舆论监督是防止贪渎腐败现象的重要堤防。以远华案来说,其发生时间前后长达近10年,涉案的大小贪官数以千计。然而这期间,不仅当地的媒体,甚至省里、中央派驻的新闻机构居然毫无动静,令人难以想像。如果当初这一案件能够及早披露,不仅国家能够避免几百亿元的税收损失,相信众多的涉案官员也不至于落到今天这步田地。中国大陆存在的贪渎腐败风气,其产生的背景错综复杂,其中既有着历史的原因,也有着现实的因素。人们固然对贪渎腐败现象痛心疾首,希望政府能够认真对待,但也必须看到,贪渎腐败现象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通病。
贪渎腐败因经济发展而起,也只能通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来加以制约和消除。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也不需要过于苛责中共的领导阶层,毕竟,他们在进行的是一场人类历史上没有先例的改革和开放大业。
远华走私案的审理为世人所关注,但人们所关心的是能否由此真正汲取教训以遏制官员贪渎之风,从根本上扭转整个社会的风气,而不是杀掉多少个贪官的问题。
7贪官名单编辑李纪周:原公安部副部长(被其他案犯供出)
陈燕新:原福建省石油公司总经理
赵克明:原厦门市常委副市长(曾任市委秘书长)
詹少敏:原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
张宗绪:原厦门市委副书记(曾任副市长,分管外经贸)
谢永武:原厦门特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副厅级)
石兆彬:原福建省委副书记、原厦门市委书记
刘 丰:原厦门市委副书记(分管政法,曾任厦门市委副秘书长)
庄如顺: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原福州市公安局局长
杨前线:原厦门海关关长
8涉案高官编辑1、党政机关
李纪周 公安部原副部长-开除党籍、公职,死缓
詹少敏 共青团福建省委原书记-开除党籍、公职
刘丰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无期徒刑
张宗绪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开除党籍、行政降级
郭晓菱 厦门市委原常委-有期徒刑11年
蓝甫 厦门市原副市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苏水利 厦门市原副市长-开除党籍、公职
林金栋 厦门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有期徒刑11年
2、厦门海关
杨前线 原关长-死刑(一审)
接培勇 原副关长-有期徒刑20年
车典 原纪检组长-有期徒刑10年
卢远征 侦查分局原局长-有期徒刑10年
杨上进 调查局原副局长-无期徒刑
王燕平 调查局原副局长-有期徒刑7年
王天炸 办公室原主任-有期徒刑11年
蔡海鹏 调查局情报处原处长-有期徒刑15年
童敏 情报技术处原副处长-有期徒刑14年
陈蔓菁 教育处原处长-有期徒刑10年
王鹭滨 监管处原处长-有期徒刑5年
周振庭 东渡办事处原主任-在逃
刘必武 东渡办事处原副主任-有期徒刑12年
吴宇波 东渡办事处船管科原科长-死刑(已执行)
方宽荣 东渡办事处船管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陈育强 东渡办事处船管科-无期徒刑
黄志忠 东渡办事处船管科-无期徒刑
谢东风 同安办事处原副主任-在逃
施营平 同安办事处原副主任-有期徒刑6年
陈毅森 同安办事处原负责人-有期徒刑15年
黄印路 象屿海关原关长-有期徒刑2年
曲鹭勇 龙岩海关原副关长-有期徒刑9年
(据统计,厦门海关涉案人员达160多人,占全关总人数的13%)
3、公安系统
庄如顺 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死刑(一审)
张永定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二支队原队长-无期徒刑
廖金波 厦门市边防支队司令部原副支队长-有期徒刑15年
黄金铁 厦门市边防支队司令部原参谋长-有期徒刑9年
王振波 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
黄少熙 厦门市公安局同安交警队原大队长-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4、商检局
罗良玉 厦门商检局原副局长-有期徒刑8年
5、港务局、海上安全监督局
曾太平 厦门港务局原副局长-有期徒刑5年
吴振文 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原副局长-有期徒刑2年
罗良玉 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原处长-有期徒刑13年
罗良玉 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原局长助理―有期徒刑2年
6、外代、外运
朱建雄 厦门船务代表公司原总经理-有期徒刑9年
郑振 泰外代原经理-有期徒刑1年半
张北辰 厦门船务代理公司船务部原经理-有期徒刑10年
蔡国钦 中外运厦门公司原总经理-有期徒刑16年
7、税务系统
林溪辉 厦门国税局原局长-有期徒刑11年(一审)
李鹭琪 厦门国税局总会计师妆稽查局局长-有期徒刑15年
8、金融系统
陈国荣 中行福建省分行原行长-无期徒刑
林贞木 中行福建省分行原行长-有期徒刑15年
陈建銮 中行福建省分行原副行长-有期徒刑16年
叶季湛 工商行厦门市分行原行长-死刑(已经执行)
周忠泽 交行厦门市分行原行长-有期徒刑10年
9判刑结果编辑15人被判死缓(及死刑)资料原文说14人被判死刑,但数来数去少了1人。
1.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赖昌星贿赂折合人民币140.7万元,并由赖昌星出巨资为其包养情妇;杨前线身为海关关长,放弃职守,放纵走私,导致厦门关区走私泛滥,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在案发后为赖昌星通风报信,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放纵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原行长叶季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95万元,并有491.48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船管科原科长吴宇波,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人民币874.7万元,放弃监管,造成大量成品油走私入境,并组织销毁、藏匿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有关犯罪证据,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厦门海关驻东渡办事处和平码头船管科船管组原组长方宽荣,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人民币129.8万元,为赖昌星等人走私成品油提供方便,致使大量成品油从和平码头走私入境,并参与销毁、藏匿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有关犯罪证据,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7.王金挺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相互勾结,大量走私进口成品油,偷逃税款人民币3579.4万元;接培功伙同他人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相互勾结,走私进口天然橡胶、热水器等货物,偷逃税款人民币2660.16万元;黄山鹰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事先通谋,收买码头作业人员,进行香烟走私活动,参与偷逃税款人民币57.8亿元;庄铭田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相互勾结,积极实施非法购买、销售走私香烟和走私汽车活动,偷逃税款人民币9655.6万元。上述四人的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李土专组织、介绍他人为走私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3份,偷逃税款人民币1751.9万元,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11.厦门市公安局对外联络处原处长王可象,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相互勾结,走私进口成品油,偷逃税款人民币1766.19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赖昌星贿赂人民币90万元,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黄克臻、陈文远是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走私香烟的骨干分子,参与偷逃税款分别为人民币36.89亿元和66.37亿元,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上述三人论罪均应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因有自首情节,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开除党籍、公职,死缓。
13.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05.7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4.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5.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庄如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4.55万元;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过程中,为赖昌星通风报信,并指使其外逃,造成严重后果;庄如顺身为公安机关领导,指使他人为121辆走私汽车违法办理《罚没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3人无期徒刑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利用职务之便,为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45.6万元,并有74.8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原行长陈国荣、武警福建省总队海警二支队原队长张永定、厦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侦查处一科原副科长陈育强犯受贿罪;严立平、李松谋、陈国俊、陈雅歌、陈小浩、李中华、陈赞成、朱伏龙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上述12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主犯赖昌星因走私和行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58人有期徒刑
赖昌星之兄赖水强,系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走私香烟主犯,偷逃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因有坦白交代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一审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赖昌星之弟赖昌图,系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走私进口大量汽车,偷逃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因有投案自首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一审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6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0主犯归案编辑2011年7月23号,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犯罪开展侦查。
经过查证,1996年到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种设备及其他货物,赖昌星本人或指示授意他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巨大,赖昌星本人及其他的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1年12月30日,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已经依法侦查终结。 移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依法受理此案。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2年4月6日至4月22日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审现场旁听。赖昌星的部分亲友也参加了旁听。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又称远华案,是1999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系列走私犯罪案件,此案主角为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赖昌星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到1999年到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五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
此案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朱镕基亲自督办,审查中牵扯至六百余名涉案人员,其中近三百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案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堪称194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从而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案件经过[编辑]揭发[编辑]199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纪检组和监察局接到一封长达七十四页的检举信;信中揭发了远华集团利用各种手段走私500亿元,而且其中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等人的腐败问题。
调查与审判[编辑]2000年初,中共中央派出的“四二〇专案调查组”,纪检、监察、海关、公安、检察、法院、金融、税务等部门协同办案,厦门特大走私案及相关的职务犯罪的案情被基本查清。在这期间,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追查与主犯遣送[编辑]主犯赖昌星1999年以游客身份由香港前往加拿大,展开长达12年的逃亡生涯,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乘搭加拿大航空AC029航班由温哥华飞抵北京,随即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中国公安机关逮捕。2012年5月18日,新华社公布对赖昌星的的一审审判结果,赖昌星因走私和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涉案人员[编辑]厦门远华案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2]。
——腐蚀干部编织“保护伞”,权钱色打造罪恶链条。
远华“红楼”丑闻,赖氏潜逃;腐化堕落,行贿官员,走私倒卖总金额高达500多亿人民币。
诱惑:动之以钱诱之以色,诸多高官沦为“马仔”
毒巢:兴建腐化大本营“红楼”,为官员设置赖氏陷阱
洗钱:球迷赖昌星花巨资为玩足球,为洗黑钱介入足球
顶峰:自立王国呼风唤雨,走私案值五百多亿
厦门特大走私案,无论是其案值之高、偷逃税额之多,还是其作案手段的复杂上,都可以称得上是建国以来最大的一个经济犯罪案件。经查证,走私犯罪集团走私的商品包括成品油、植物油、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纺织原料、通信设备、电器、西药原料等数十种,案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300多亿元的概念是如果以一个城镇的孩子读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费为4000元计算,这笔巨款足以让700多万的孩子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厦门海关公职涉案人员160余人,成为迄今国内最大的走私案。
赖昌星在国内生活一直阔绰、糜烂,其为贿赂政府官员和作为自己消遣所盖的“红楼”,一度成为警示官员勿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
赖昌星这个“小人物”何以会“发迹”?何以会创造在厦门一手遮天的“奇迹”?这有赖于“赖氏交友术”,可概括为以下种种:
一曰“借钱付高息”。凡接触过赖昌星的人,都说他是一个“非常善于结交朋友的人”。他曾向一位“有潜力的小官”借5万块钱,但却付给20%的高息。通过这饱含人情味的一借一还,就委婉地把钱塞到了对方手里,还维护了人家的面子。赖昌星的这一招很管用,成为他打开走私渠道的重要一招。
二曰“花钱邀高层”。赖昌星走私获暴利后,出钱频频邀请高层人士到厦门,并在办公室、招待所悬挂他与某领导人的大幅合影,以此笼络省市高级官员。1996年,远华的一座大厦动工时,赖昌星大宴宾客,请到嘉宾两千,其中有不少高官,宴中每人都得到了价值三千元的礼品。赖有一年过生日,请了重要的200名嘉宾,每人一个十万元以上的红包。
三曰“招‘亲’付高薪”。赖昌星为了全面打开走私渠道,将市领导、海关、公安、商检、边防、银行等关键部门关键人物的子女亲属招进公司,予以万元、甚至数万元的工资待遇。这些人基本上什么都不干,专门负责在各关键部门物色猎物,培养目标,拉关系、走“门子”。
四曰“‘红楼’录淫影”。同样是为了全面打开走私渠道,赖昌星在当时还很偏僻的湖里工业区建立起专用红粉金钱腐蚀官员的“地下宫殿”——红楼招待所。当官员和美女鸳鸯浴或上床时,赖昌星的手下会秘密用针孔录像机录下这一幕幕镜头,留下日后要挟之用。这是赖昌星的抓住把柄“交友术”
主犯与走私集团[编辑]人物案发前职务一审结果二审结果执行备注
赖昌星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无期徒刑主犯
赖水强远华集团留守总管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7年走私香烟案,赖昌星之兄,后病死狱中。
黄克臻远华集团骨干死缓死缓死缓走私香烟案,赖水强女婿,掌握香烟走私的前期网络
陈文远远华集团骨干死缓死缓死缓走私香烟案,赖莲治之子,掌握香烟走私的后期网络
黄山鹰厦门同益码头有限公司集装箱部经理死刑走私香烟案
庄铭田死刑走私香烟案
陈国俊厦门海鑫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堆场员无期徒刑走私香烟案
陈雅歌厦门隆港货框码头有限公司作业部副经理无期徒刑走私香烟案
陈小浩厦门隆港货柜码头有限公司机械班班长无期徒刑走私香烟案
陈赞成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无期徒刑走私香烟案
李中华厦门同益码头有限公司集装箱部编排组组长无期徒刑走私香烟案
朱伏龙无期徒刑走私香烟案
苏荣富有期徒刑15年走私香烟案
苏奋强有期徒刑15年走私香烟案
蔡庆川晋江市青阳镇交通联运车队队长有期徒刑15年走私香烟案
蔡淦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出纳有期徒刑15年走私香烟案
冯悦有期徒刑15年走私香烟案
陈天德厦门海鑫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堆场员有期徒刑15年走私香烟案
方金还厦门海鑫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堆场员有期徒刑14年走私香烟案
赵双喜有期徒刑12年走私香烟案
赖昌图有期徒刑15年走私汽车案
蔡恩惠有期徒刑13年走私汽车案
朱为银有期徒刑12年走私汽车案
曾铭铁有期徒刑10年走私汽车案
庄良满有期徒刑8年走私汽车案
邹秉生有期徒刑6年走私汽车案
宋宗宏有期徒刑5年走私汽车案
王金挺死刑走私成品油案
王可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走私成品油案
严立平无期徒刑走私成品油案
李松谋无期徒刑走私成品油案
李世璜有期徒刑20年走私成品油案
黄存有期徒刑13年走私成品油案
公安系统[编辑]人物案发前职务一审结果二审结果执行备注
李纪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死缓[5]死缓因情妇李沙娜拉下水,后李沙娜亦被判刑10年有期徒刑[6]。
庄如顺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局长死刑死缓[7]无期徒刑[8]出谋划策劝告赖昌星尽快出逃[8]
张永定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二支队队长无期徒刑
廖金波厦门市边防支队司令部副支队长无期徒刑
黄金铁厦门市边防支队司令部参谋长有期徒刑9年
王振波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
黄少煦厦门市公安局同安交警队大队长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界[编辑]人物案发前职务一审结果二审结果执行备注
姬胜德总参谋部情报部常务副部长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中共元老姬鹏飞之子
刘超英总参谋部情报部五局上校副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刘华清之女
郑莉总政治部军官刘华清儿媳
福建、厦门地方党政系统[编辑]人物案发前职务一审结果二审结果执行备注
詹少敏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开除党籍、公职
石兆彬福建省委副书记、厦门原市委书记开除党籍、公职、受贿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刘丰中共厦门市委副书记无期徒刑
张宗绪中共厦门市委副书记开除党籍、行政降级
郭晓菱中共厦门市委常委有期徒刑11年
蓝甫厦门市副市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赵克明厦门市副市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苏水利厦门市副市长开除党籍、公职
林金栋厦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有期徒刑11年
海关系统[编辑]人物案发前职务一审结果二审结果执行备注
杨前线厦门海关关长死刑
接培勇厦门海关副关长有期徒刑20年
车典厦门海关纪检组长有期徒刑10年
卢远征厦门海关侦查分局局长有期徒刑10年
杨上进厦门海关调查局副局长无期徒刑
王燕平厦门海关调查局副局长有期徒刑7年
王天炸办公室原主任有期徒刑11年
蔡海鹏调查局情报处处长有期徒刑15年
童敏情报技术处副处长有期徒刑14年
陈蔓菁教育处处长有期徒刑10年
王鹭滨监管处处长有期徒刑5年
周振庭东渡办事处主任在逃
刘必武东渡办事处原副主任有期徒刑12年
吴宇波东渡办事处船管科科长死刑
方宽荣东渡办事处船管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陈育强东渡办事处船管科无期徒刑
黄志忠东渡办事处船管科无期徒刑
谢东风同安办事处原副主任在逃
施营平同安办事处副主任有期徒刑6年
陈毅森同安办事处负责人有期徒刑15年
黄印路象屿海关关长有期徒刑2年
曲鹭勇龙岩海关副关长有期徒刑9年
商检局、安监局、税务系统[编辑]人物案发前职务一审结果二审结果执行备注
罗良玉厦门商检局副局长有期徒刑8年
曾太平厦门港务局副局长有期徒刑5年
吴振文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副局长有期徒刑2年
陈友达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处长有期徒刑13年
张瑞斌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局长助理有期徒刑2年
林溪辉厦门国税局局长有期徒刑2年
李鹭琪厦门国税局总会计师兼稽查局局长有期徒刑15年
金融系统[编辑]人物案发前职务一审结果二审结果执行备注
陈国荣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无期徒刑
林贞木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有期徒刑15年
陈建銮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有期徒刑16年
叶季湛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行长死刑死刑死刑
周忠泽中国交通银行厦门市分行行长有期徒刑10年
陈燕新福建省石油总公司总经理死缓死缓无期徒刑
王燕棣厦门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死缓死缓无期徒刑
外代外运[编辑]人物案发前职务一审结果二审结果执行备注
朱建雄厦门船务代表公司总经理有期徒刑9年
郑振泰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经理有期徒刑1年半
张北辰厦门船务代理公司船务部经理有期徒刑10年
蔡国钦中国外运福建厦门公司总经理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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